6月1日下午,由上海市法学会、上海政法学院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共同主办的“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论坛”在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成功召开。上海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青浦区委书记赵惠琴,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会长林国平,上海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校长刘晓红,上海市二中院副院长阮忠良,青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晓镍出席论坛开幕式。来自沪苏浙皖100余名专家、学者、法官、律师代表参加论坛。
上海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对本次论坛的举办表示热烈祝贺。他在致辞中表示,青浦区是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单位、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单位。青浦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上海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司法需求,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大力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交流协作。上海法院将全力支持“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研究基地”的建设,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更好地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青浦区委书记赵惠琴,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会长林国平,上海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校长刘晓红,青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晓镍分别讲话,表示将积极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司法理论部门和实务部门的作用,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持续提升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水平。
开幕式现场,参会领导共同为“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研究基地”揭牌,基地旨在通过学术研讨、创办专刊、互派专家等形式,深化环境资源审判研究,为长三角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智力支持。
论坛现场,上海二中院、青浦法院、金山法院、崇明法院、上铁法院,浙江湖州中院、嘉兴中院、安吉法院,江苏常州中院、高邮法院,安徽马鞍山中院、含山法院等12家法院共同签署《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通过设立司法保护协作联络处、定期举办司法保护论坛、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联动办理环资重大案件、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宣传教育联动平台等举措,为长三角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院长胡戎恩主持论坛。围绕如何构建湖长制(河长制)司法服务保障机制的主题,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朱莹,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教授何艳梅,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彭峰进行了发言。
围绕如何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与司法对接机制的主题,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高金登,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处长、副教授赵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余冬爱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围绕如何构建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主题,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朱远军,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璐,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张梓太分享了各自的看法。
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政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文革对本次论坛进行了总结发言。
来自沪苏浙皖100余名专家、学者、法官、律师代表参加论坛,交流各自观点,研讨十分热烈,凝聚广泛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