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少华
人物简介:郑少华,现任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法学博士,国家二级文科教授、博士生导师,获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中达环境法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暨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暨法学特色专业建设委员会(财经类院校)副主任、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教育部法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环境法、经济法、自贸区法治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3项、重点项目3项;先后在《中国法学》《东方法学》等期刊与《解放日报》等报刊上发表100余篇论文,其中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文摘转载(摘)近二十篇;获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上海市等科研与教学奖十余项;出版《生态主义法哲学》等专著两部;主编《自贸区法治评论》与《数字法治评论》辑刊等。
在自贸区法治研究学术会议上主题演讲
生态法治探索者
郑少华早在大学时期就开始关注环境法问题,在当时的《环境》《上海环境科学》等公开刊物上发表环境权与环境集团诉讼等方面的学术论文。30余年来,出版《生态主义法哲学》(法律出版社,2002)、《从对峙走向和谐:循环型社会法的形成》(科学出版社,2005)等两部个人专著;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期刊上发表《试论环境法上的社会连带责任》《循环型社会:可持续发展观下的社会模式及建构》等环境法论文30余篇;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生态文明法律机制研究》(2010)、《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重大法律问题研究》(201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城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研究》(2009)、《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2022)。对生态主义的法治理论、生态文明的法学原理与制度规范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第一,开创性提出并论证生态主义法哲学的学术理论体系。以生态主义的立场,提出并系统论证了生态法理念、生态人、生态权利、生态契约、生态资本、生态责任等法理与规范构造。
第二,开创性提出从第三法域(私法—公法—社会法)与第四法域(私法—公法—社会法—生态法)的角度分析环境法规范的性质。将环境法规范置于第三法域与第四法域的分析框架下,梳理环境法的私法、公法、社会法与生态法的不同性质,以应对不同的环境问题,厘清不同性质的环境法规范功能,以促进环境法治的改革。
第三,推进了生态文明法律机制建设研究。引进法律要素量化分析法,建立了生态文明法律文本的法律要素量化分析框架;构建了生态文明法律的政府—市场—社会的三元框架。作为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与重点项目负责人领衔的课题组先后提供了20余份决策咨询建议,获中央与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中央与省部级相关部门采纳,直接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的修订及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改革与相关改革方案的完善。
第四,倡导循环经济法治与低碳经济法治的研究。2005年,在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从对峙走向和谐:循环型社会法的形成》,开创性系统地论证了循环型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易、消费、责任等的法律机制,构建了循环型社会(经济)的法理与法规范体系。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论证与起草工作。在《中外法学》《法学》等期刊上发表的一系列循环经济法治论文,引领了循环经济法治的研究。在《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11期)上发表的《论排放权市场的时空维度:低碳经济的立法基础》等低碳经济法治论文成为国内低碳经济法治研究的最早法学文献。
在瑞典国会大厦——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旧址前留影 自贸区法治引领者 2013年4月,时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的郑少华,基于对当时的国家改革开放形势与上海战略定位的判断,率先成立上海财大自贸区法治研究中心并兼任主任,成为全国第一家专门从事自贸区研究的学术机构。2014年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成立,郑少华担任会长。作为全国第一个地方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其成立以来不断推动自贸区法治的研究,引领自贸区法治的发展。十年来,集中表现如下: 第一,系统提出自贸区法治研究的新议题。郑少华在2013年《东方法学》第6期上发表《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法治新议题》,以其厚实的经济法与社会法研究基础指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立是基于中国进一步深化开放与改革需要的国家战略,从法治的视角来看,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中国法治建设开启了新的议题。从开放与改革两个向度上,进一步将法治的新议题展开为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国际化、贸易与社会法、“企业走出去”、区内社会管理、区内行政管理、立法与司法、可复制可推广、参与国际经贸新秩序建构、比较法、自由贸易法哲学等十二个方面,为法学学者阐释了有待未来研究的新领域。成为自贸区法治研究的指南性文献。 第二,开创性研究自贸区治理、自贸区法治性质等基础性问题。先后在《法学》上发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司法试验》(2013年第12期;《新华文摘》2014年第7期全文转载,获上海市哲社一等奖)、《营商司法组织论》(2020年第1期),在《法学杂志》上发表《从“管控论”到“治理论”:司法改革的一个面向》(2015年第5期)探讨了自贸区司法改革与国际商事法院的图景,为自贸区司法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与操作方案;在《东方法学》上发表《中国(上海)自贸区新片区立法保障论》(2020年第3期)、《论中国自贸试验区法治的性质》(2023年第5期)探讨了临港新片区参照经济特区授权立法的途径与自贸区法治的战略性、试验性、创新先行性、自主性的性质;在《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5期)与《解放日报》(理论版,2015年12月)上分别发表《论自贸试验区在建设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特殊意义》与《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离不开法治》论文,探讨了自贸区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与治理图景。这些理论观点成为十年来自贸区法治的重要观点与自贸区实践的重要参考。 第三,引领自贸区立法。参与上海、广东自贸区条例的起草;牵头组织福建、山东自贸区条例的起草;牵头海南自贸港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组织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的海南自贸港法规体系系列讲座。先后主持完成《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相关保障体制和政策体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研究项目,2013)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司法部、上海市、福建省、海南省、山东省等自贸区课题,为自贸区治理与法治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作为第一完成人的自贸区法治研究成果连续三届获上海市决策咨询成果奖二等奖。正在主持的第三个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研究》将以自贸区为原点,全面展开未来立法规划研究。 第四,推动自贸区司法。推动上海财经大学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深入合作,共同成立自贸区司法研究中心,获批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连续召开七届中国自贸区司法论坛,邀请全国自贸区司法实务人员与理论工作者参会,该论坛已成为全国自贸区司法的重要交流平台;组织面向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法学研究生的五届自贸区法律适用调研,与以自贸区涉外商事审判为主题的上海政法学院的法治中国大调研(2023),累计涉及上百个项目与上千名师生参与,主编《自贸区法律适用》《自由贸易区司法评论》《自由贸易法治评论》系列著作,为自贸区的法律适用提供了大力支持。 率团在国外大学访问,拓展国际化人才培养 法学教育组织者 郑少华在从事个人的法学教学与研究的同时,还长期从事法学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从2003年始,先后担任华东政法学院(大学)的科研处副处长、学科办主任、主持科研处工作;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校长助理;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等职。在这些岗位上,他充分发挥一个法学教育组织者的积极作用,为所在单位的法学教学科研与法学学科的迅速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一,华东政法学院(大学)获得上海地区第一家法学博士点与唯一的国家重点学科(法律史)。郑少华在担任华东政法学院学科办主任期间,规划、组织法学学科,为学校获得上海地区第一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2005)、国家重点学科(法律史)(2007);担任科研处副处长,后主持科研处工作,为华东政法学院更名大学的科研条件的满足提供了关键性支持。 第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学科的迅速崛起。郑少华担任法学院院长(2007-2014)、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2011—迄今)、校长助理,联系法学院期间(2015-2021),学校开设英美法证书班教育(2012),开创全国首个系统性的全英文的普通法教育,培养400多名涉外法治人才,建立与推进了中拉法学法律的深度交流与合作。在担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期间(2014-2017),学校开设包括国际法律在内的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基地班,多次获得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表彰。上海财经大学于2016年获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成为上海地区第四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已成为国内名列前茅的法学学科。 第三,上海政法学院法学学科发展迅速。2021年7月,郑少华开始担任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分管教学、科研,协管学科等。在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上海政法学院法学学科于2022年与2023年大幅度跃进前10%,分别位居全国第18、第19位。CLSSCI发文量在2022、2023年均比2020年实现翻番,2022年发文31篇,居于全国第13名。 (原文刊载于《中华英才》半月刊2023年第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