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于2024年4月1日解放日报11版城市周刊/见识,作者汤啸天系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近日,沪上不少小区物业都在楼栋口贴出电动自行车管理告示。市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等也在开展专项检查。然而,相关工作在基层治理一线进展得并不十分顺利。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特邀研究员汤啸天从法学学者和热心市民的视角出发,了解、梳理电动自行车治理遇到的痛点和堵点,结合国内外电动自行车治理经验,对相关难题的破解提出建议。
“不上楼”“不入户”
管控成效为何不理想
近年来,我国投入相当大的力量落实以“电动自行车不上楼、不入户”为目标的安全管控,但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火灾依然时有发生。
今年2月23日,南京雨花台区一居民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5人遇难、44人受伤。据媒体报道,火灾为该居民楼的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据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统计,2021年,全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786起,造成11人死亡、41人受伤。分析这些火灾发生的原因,有相当部分与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有关。
2021年5月1日,《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明文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同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则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且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应当说,这些立法层面的“明文禁止”“明确规定”已经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管控做出了一定的制度安排。各地也明确提出了电动自行车“不上楼、不入户”的工作目标,组织基层开展群防群治,但整体效果并不理想。
“不上楼”“不入户”管控成效为何不理想?
据笔者了解,首先,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安全意识欠缺、心存侥幸,致使违规充电行为仍然存在。其次,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缺少强制性国家标准。一些电池的质量难以保证,加之车辆改装、加装电瓶等行为难以禁绝,潜在的安全风险无法根除。再次,在政府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不上楼、不入户”禁令的同时,在小区充电桩等充电设备数量不足或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一些居民因充电刚需难以便捷满足而心生怨气。
针对劝阻电动自行车上楼时常发生冲突的难题,上海部分小区加装了“智慧电梯”——凡是将电动自行车推进电梯,“智慧电梯”内的AI监控“看到”后,会立即停止关门,同时响起语音提示“电动自行车上楼容易引发安全事故,请勿把电动自行车推入电梯”,直到当事人推着电动自行车离开电梯,AI监控才停止“劝导”。
可有了“智慧电梯”之后,一些居民区又出现了居民取出电瓶拿回家充电的情况。一些居民认为自己带回家的不是车,是亟待充电的电瓶,却忽视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上楼、入户也存在安全风险。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不能单纯依赖处罚、要求整改的方式,更重要的在于源头治理措施的落实和全民安全意识的养成。
概括地说,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质量必须想尽办法予以提升,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稳定性不高的问题;公众不能对任何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心存侥幸,认为“合法财产放在哪里是个人自由”,贪图一时之便导致公共安全风险加大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路边修车店不可以为了满足一些车主对续航能力提升、车速加快的需求,暗中提供改装超标电池、解除限速等服务;为了坚决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国家应当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严格的监管责任,制定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严格禁止对合格产品进行非法改装。
改变工作思路
或为难点突破带来转机
在与一些市民交流的过程中,他们与我分享了自己的想法和建议——
我国现有法规明文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停放或者充电,而相关事故仍在发生,如果提升电动自行车电池本身的安全性,安全事故频发问题会不会得到切实有效的遏制?
如果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具有令人放心的安全系数,再将非法改装的渠道堵死,加上限制停放地点等后端管控措施,是否也就因此不再面临巨大的群防群治压力?
考虑到私自改装超标电池、解除限速等情况的存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可否以制定技术标准为基础,推出类似机动车管理那般严格的年检制度,通过“年检”的办法遏止改装?
上述建议令我陷入沉思,也让我意识到电动自行车安全前端治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截至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高达3.5亿辆,约等于平均每4人保有一辆电动自行车。面对如此庞大的电动自行车数量,技术标准的缺位意味着把安全责任压到了居民自治环节。群防群治的确有效,但其有效性也是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的,即我们相信大部分人愿意配合、自觉按相关规范做事。
问题是,万一仍有一定数量的人心存侥幸、图一时之便呢?若如此,不仅电动自行车“不上楼”“不入户”难以实施到位,重大安全隐患也将无法根除。
由此,笔者认为,我国电动自行车安全管控亟待在制度设计上予以优化。前端严格把关、中端排查预警、后端及时堵漏的“多管齐下”工作思路,或为相关工作难点的突破带来转机。当务之急,市场监管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运用技术标准,尽最大可能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为市场监管的顺利实施,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调动社会各界智力潜能
寻找前端治理对策
在严格确保产品安全性方面,运用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技术标准“把关”,是世界公认的成功经验。在公共安全管控中,技术标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不仅是技术发展的基础,是在技术领域确定“是”或“否”的法律法规,更是保障公共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据了解,在法国,电动自行车不能随便上路,骑电动自行车要符合欧盟和法国本国的相关法规才行。欧盟电动自行车标准规定,电动助力自行车最高电压为48伏(直流电)、最高持续额定功率为250瓦。
除欧盟规定外,法国要求电动自行车和普通自行车执行一样的安全标准,包括车体必须有标识、照明设备等。如果因为骑未经批准的自行车上路而出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售卖、制造、进口未授权自行车者最多可处以1500欧元的罚款。
美国纽约市议会于2023年3月2日通过了663-A倡议,强制要求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移动设备和轻型电动汽车(EV)电池组获得第三方认证。2023年3月20日,纽约市市长埃里克·亚当斯签署了这项法规。根据这项新法规,任何销售、租赁或分销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等微型移动设备的公司,都必须在2023年9月16日之前,获得UL Solutions或其他的国家认可测试实验室(NRTL)计划成员机构的认证。
据笔者了解,除了运用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技术标准“把关”,还可以探索为突破技术难点“揭榜挂帅”的办法。
“揭榜挂帅”也称为科技悬赏制,是一种以科研成果来兑现的科研经费投入机制,也是一种由政府组织面向全社会开放征集科技创新成果的非周期性科研资助安排。
从客观上来讲,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安全并不是全然无解的难题,难在如何以较低的经济成本、社会成本,实现安全技术在全社会范围的覆盖。如果采用“揭榜挂帅”机制,就有可能调动社会各界智力潜能,以更快的速度,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类似以较低的经济成本、社会成本根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的难题,在今后的政府工作中还会遇到。既然“揭榜挂帅”有助于解决最迫切的技术难题,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勇于使用。
治理的必达目标:
“三门”齐管 各尽其责
说到这儿,疏通电动自行车治理“堵点”的几条基本途径似乎清晰了——
以“小快灵”立法,推动安全技术规范出台。如果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来源主要是电池,那么,在制定完整的技术规范存在困难的情况下,遵循“安全第一、效率第二”的原则,以“小快灵”的方式,作出简明扼要的规定是可行的。
所谓“小快灵”立法,是指聚焦特定领域具体问题,以较小切口、较小篇幅、较快速度,实现有针对性的立法,重在操作管用。
“小快灵”立法在实际生活中不乏先例。例如,以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的全方位管理为目标的立法显然难度极大,但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就是“一事一例”的“小快灵”立法典范。
针对修车店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也可以采用“小快灵”立法机制,以简短的篇幅、简明的文字,有针对性地制定单项法规。
对于确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国家应当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严格监管的责任。就电动自行车而言,必须坚决杜绝不安全的产品出厂,严格禁止对合格产品的非法改装,同时运用群防群治的力量禁止不规范的停放与充电行为。
针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使用,提出“楼道不停车、电池不入户、车人不同屋”本身是正确的,但管控不能仅仅停留在末端,更为重要的是前端治理,在全国建立电动自行车安全管控的科学制度体系。
当务之急,为防止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事故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应立即实施“三门齐管”的全方位监管。“三门齐管”指的是,严格管住生产者的“厂门”,建立强制性的安全生产标准,防止不合格的产品出厂,堵住不安全电动自行车的增量;管住维修者的“店门”,禁止对合格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已经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要限期恢复原状,减少不安全电动自行车的存量;管住消费者的“楼门”,禁止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民住宅的公共区域以及住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管住“厂门”“店门”和消费者的“楼门”必须共同发力,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等待、观望,坐等他人的努力奏效。
据笔者了解,在电动自行车治理方面,基层一线面临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骑车人早出晚归、时间机动性强等现实困难。即便基层工作者加班加点无怨言,采用“死看硬守”的办法毕竟不是长久之计。“三门齐管”的工作思路,至少可以让民众切实感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积极作为和有效监管。
期待社会各界少一分观望、多一分理解,通过积极合作,把可能的安全隐患尽力排除,为所有市民提供一个安全、可靠、无忧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