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法治号|上海举办论坛提出轻罪治理量化思维

时间:2024-09-27浏览:11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日前,第七届上海政法学院“刑法论坛”成功举办,本届论坛主题为“刑行民衔接与轻罪治理刑事法问题研究”,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承办。

“近二十年来,我国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轻微犯罪大幅上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闵行区检察院党组书记郭箐认为,随着我国犯罪结构的明显变化,犯罪分类体系有待进一步优化,尤其是究竟何种犯罪属于轻微犯罪需进一步明确,在司法办案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标准也需进一步明晰。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余剑提出,以危险驾驶罪为例,新的司法解释对危险驾驶出罪、行刑衔接等做了全面规定,二中院上半年办理的两个案件都改判定罪免刑,但在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开设赌场罪等其他轻罪中,缺乏系统治理空间。如何回应实践需求,恪守刑法谦抑性精神,实现案件效果的“三个统一”,是刑事司法的时代命题和每个司法者的责任。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时延安教授认为,随着大量轻罪案件涌现,在轻微犯罪的定性中要采取科学思维,对犯罪行为本身要能够量化处理。同样,刑法教义学不能完全依靠演绎逻辑方式,不能在考虑因素很小的情况下就做大样本分析,必须综合考虑,大量引进实证和科学的研究方法。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孙平副教授从法国犯罪分层制度出发,提出我国司法实践中可以划分为轻罪、中罪、重罪,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为轻罪,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刑事和解等;法定刑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犯罪为中罪,适用一般程序;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为重罪,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在实施过程中也需防止流于形式,要保证轻罪治理效果。

上海政法学院原副校长闫立从立法角度提出,行刑民交叉现象出现主要是基于两类原因,其一,计划经济时代下制定的刑法与市场经济发生冲突,行政法已随时代调整,而刑法尚未跟上步伐;其二,网络时代产生诸多新型犯罪,导致刑法扩张,甚至超越行政法范畴。当前核心应是从计划经济刑法走上市场经济刑法,建立附属刑法以解决刑民交叉、行刑交叉问题。

与会专家还围绕“刑行民衔接中的法律问题”“轻罪治理的刑事法问题研究”“《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理解与适用”“职务犯罪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等主题进行深入研讨。

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郑少华教授表示,随着我国刑事司法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如何应对轻罪带来的风险和问题,实现防卫社会和保障人权的平衡,是刑事法学界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使命。本届“刑法论坛”邀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集思广益,为推动新时代中国刑法学研究和交流的繁荣发展贡献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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