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及教师: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积极做好此次项目申报工作。本次申报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项目分类:
1.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面向文化系统人员所申报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亟需开展的研究课题);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至5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应在2-3年内完成;
二、申报指南:
1.《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也可以根据需要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2.为进一步突出重点,针对我国艺术科学各门类学科理论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我国文化建设中亟待研究回答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确定了若干重点领域和优先研究方向,为全国艺术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提供研究参考,优先研究方向的申报课题一经获准立项,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求,适度放宽资助额度。
3. 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在《申报、评审书》“学科分类”栏中,注明主要涉及的学科。
4.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a)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b)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c)以编纂丛书为目的;d)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 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
3.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3篇(须在申报中注明论文发表的题目、期刊名称及时间);
4.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
5. 申请人填报项目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6.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有以下限定条件:
a)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
b)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艺术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
c)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
d)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
e)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须在《申报、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f)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须在《申报、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g)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四、提高《申报、评审书》的填写质量
1.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全面实行网上申报,不再接受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请申请人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系统路径为:文化部网站主页→文化科技司→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也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119.255.27.41),按照有关说明注册账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以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本系统获得唯一账号并自行设定密码,2013年度已注册试用过的申报人需重新注册。
2.申请人要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书》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经费预算”部分要严格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其中,“管理费”重点项目为3000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为2000元,“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各不超过申请总金额的10%。“经费管理单位”填写如下:
名 称:上海政法学院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邮政编码:20170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松江区佘山支行
帐 号:0385 2100 0400 67199
3. 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
4. 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5.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
联系人:储德峰,联系电话:39225172。
附件: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