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接待
申办访问签证《邀请确认函》材料要求
发布日期: 2018-04-02 浏览次数: 2725
申办材料(注:“系统”内提供下载链接或参考模板,请勿删改格式与内容;所上传的材料均须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外文材料需提供原件及翻译件,均盖章)
1.《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申请表》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2. 邀请函(内容包括受邀人姓名、护照号码、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来华事由、具体到每日的在华日程、费用承担、访问地点、签证办理地、与受邀人关系等),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3. 申办单位出具的《担保函》,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注明被邀请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职位等)。
*对邀请行为的真实性、必要性作出承诺;对被邀请外国人在华费用支付进行担保;承诺将敦促、监督被邀请外国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按时离境;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
*邀请单位接待陪同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4. 受邀人派遣函(由受邀人工作单位出具,内容包括受邀人姓名、护照号码、性别、出生日期、来华事由、具体到每日的在华日程、费用承担、访问地点、签证办理地等),须加盖受邀人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5. 受邀人护照(有效期须在半年以上)和以往来华签证页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能看清外国人头像、姓名、性别、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等信息;
6. 受邀人如需在其国籍国以外国家申办来华签证,须上传在居住国的居留(居住)证件或其他紧急情况的证明(如该证件或证明为非英文或无英文对照的,须提供有资质的中国国内翻译公司的翻译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且须附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
7、访问类签证,邀请单位另须提供能证明中外方真实邀请关系的材料,如会议通知、政府主管部门批文、合作协议以及往来文件、信函、电子邮件等;
8、商贸类签证,邀请单位另须提供能证明中外方直接业务往来的材料,具体包括:
(1)有关业务的往来文件、信函、邮件记录;
(2)该项交易的购销合同(须有双方签字、盖章);
(3)邀请企业不具备进出口经营权、报关资质,由具备资质的企业代办进出口业务的,须提供双方代理协议复印件和双方资金往来证明的银行流水凭证复印件;
(4)该项交易的报关单、提单、商业发票和原产地证复印件;
(5)该项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9、事业单位法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