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9日(周三)上午,副校长胡继灵在求实楼416会议室主持召开学校2016年第二次基建工作例会。监察室、计财处、资产和设备管理处、审计处、后勤保障处、信息办、基建办等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主要议题:
讨论修订《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
会议听取基建办主任张燕的汇报,根据此次巡视组的反馈意见,认为学校在基本建设项目的集体决策机制上还存在问题。作为整改措施之一,需对2014年9月修定的《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再次进行修订。
会议就原《规定》中的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逐条进行了讨论,对这些条目中涉及的集体决策机制、决策权限、招标工作职责分工、施工设计图审查、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等相关内容分别进行了修改、补充等,会议一致同意:原则通过对该《规定》的修改,下周提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