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部门) | 基本建设办公室 | 责任人 | 张燕 | ||||
工作岗位 | 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 人 数 | 5 | ||||
廉政风险点 | 风险表现方面 | 风险等级 | 防控措施 | ||||
对应措施 | 健全完善制度 | ||||||
修订、新建制度 | 完成时限 | ||||||
业务流程方面 | (立项审批) 校区规划未完全按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和规定程序集体决策及审批。 | 高 | 严格按《城乡规划法》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校园规划,按照建设规划审批程序和学校“”三重一大“制度程序进行集体决策、科学决策,并报地方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修订《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 |
2016.4 | ||
(勘察设计) 设计任务书编制与可研批复规模标准不一致,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超概。 | 中 | 严格执行可研批复,以可研批复作为设计依据,实行设计任务书审核环节、落实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专家审查制度。 | 修订《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 | 2016.4 | |||
(项目报建)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 中 | 严格依法依规办理项目报建手续,做到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合规。 | 修订《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 | 2016.4 | |||
(工程招标) 编制招标需求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让曾经参建的单位提前介入,出现重复中标现象。 | 高 |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工程招投标管理法规和《上海政法学院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及《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项目概算和设计图纸要求,合理编制招标需求,并配合资产处按照要求完善招标需求。工程项目招标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由资产处全面负责招投标工作,在招标过程中配合资产处做好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工作,尽可能避免出现重复中标现象。 | 制定《上海政法学院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 2015.6和2016.1 (已经完成) | |||
(合同管理) 合同起草无依据,合同条款模糊,合同审核流于形式,给合同执行带来潜在风险。 | 中 | 一是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项目批复等文件和相关规定标准起草合同;二是在合同中对涉及合同主体、质量标准、安全、进度、结算、变更、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履约担保、索赔、保修等核心条款进行重点明确;三是请项目投资控制单位和法律顾问对合同条款进行专业审核;四是落实合同会签制度,按规定程序签订合同。 | 制定《上海政法学院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 2014.11 (已经完成) | |||
廉政风险点
廉政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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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方面
业务流程方面 | (质量控制) 施工监管不规范,分包单位资质审核不严,对材料进场和隐蔽验收程序把关不严。 | 中 | 建立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严格督促项目管理、监理、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把好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按照《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实施办法》要求,规范分包单位审核、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的把控,全面强化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 制定《上海政法学院工程质量(ISO)管理体系(试行)》。
| 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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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安全监管不够细致,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 中 | 按工程现场管理实施办法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检查组,落实安全措施,强化检查评分和安全考核,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并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备案。 | 制定《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2016.4 | |||
(工期控制) 不具备条件擅自批准开工,批准不合理的进度计划,随意办理工期签证。 | 中 | 一是严格执行施工管理程序,在各类手续完备,获得管理部门许可后再开工。 二是落实基建办与项目管理、施工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审核进度计划,加强对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审查,确保进度计划符合项目实际。 三是严把工期签证关,按进度计划扎实推进项目工期落实,严格工期签证的审核流程,认真做好工期索赔和反索赔的证据积累与收集保存。 |
制定《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2016.4 | |||
(变更控制) 不按程序和权限审批变更或未及时按程序审批变更、造成工期延误和资源浪费。 | 中 | 严格按《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落实变更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变更项目,严格执行变更审批程序,做到及时审批、先批后做,确保变更的严肃性。 | 制定《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2016.1 (已经完成) | |||
(资金管理) 未及时编制投资计划,未按合同及形象进度审核、批准、支付款项。
| 高 | 依据项目实际需求及时编制上报投资计划,按照《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落实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对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 | 制定《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2015.12 (已经完成) | |||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不规范,竣工资料不齐全,竣工备案不及时。 | 中 | 制定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报监制度,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审查竣工资料,执行验收程序和标准,特种工程和设备建立专家验收机制,落实各方验收责任,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竣工备案。 | 制定《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 修实施办法(试行)》。 | 2016.4 | |||
(决算审计) 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和提交完整的结算审核资料。 | 中 | 严格按《上海政法学院工程审计办法》落实项目决算的编制和审计工作,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按时编制和提交工程项目结算及完整真实的结算审核资料,配合审计部门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 制定《上海政法学院工程审计办法》。 | 2015.1 (已经完成) | |||
(资产交付) 项目资产移交不及时。 | 中 | 严格按照《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实施办法(试行)》及时落实项目资产移交工作。并配合做好资产登记工作。 | 制定《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实施办法(试行)》。 |
2016.4 | |||
制度机制方面 | 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不够完整全面。 | 高 | 一是结合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需要,及时建立涉及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基本建设项目制度管用、过程涵盖,形成完整系统的基本建设制度体系。 二是结合基建内部管理实际,进一步完善部门“三重一大”决策、日常行政管理等制度,确保内部管理规范和信息公开透明。 三是认真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按照学校和部门“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研究决定相关事项,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 1.制定《基本建设办公室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2.修订《基本建设办公室处务会工作制度》; 3.修订《基本建设办公室过程例会工作制度》; 4.制定《基本建设办公室经费管理和使用报销制度(试行)》。 | 2016.3 | ||
外部环境方面 | 对外业务交往不严谨,执行廉政纪律 不严格。 | 中 |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逐级压实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是加强教育管理、强化严纪律守规矩的意识; 三是严格落实《上海政法学院基建工程廉政建设规定》;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 修订《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
制定《上海政法学院基建工程廉政建设规定》。 |
2016.4
2014、10 (已经完成) | ||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