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市级建设财力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暂无编辑:暂无发布时间:2016-09-05点击:0

各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委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分别制定的<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41号)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本市教育系统市级建设财力项目财务监理委托工作,现将《上海市教育系统市级建设财力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现转发给你单位,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系统市级建设财力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   月  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系统市级建设财力项目

财务监理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教育系统市级建设财力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率,切实规范本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财务监理(以下简称“财务监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财务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以下简称“市级建设财力”)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财务监理制。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财务监理制,指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项目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务监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对市级建设财力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条  职能分工

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开展对财务监理机构的委托、监督、指导和考核等工作,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职责,并对限额以下的项目委托上海申教投资有限公司实施财务监理机构的委托、监督、指导和考核工作。

市财政局是本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实施财务监理制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财务监理机构的委托、监督、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项目单位负责配合财务监理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向财务监理机构提供有关的文件材料和现场办公的必要条件,并有权向财务监理提出合理的工作建议和要求,参与对财务监理机构的考核。

上海申教投资有限公司接受市教委的委托,会同项目单位共同组织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专业机构组织实施财务监理的招标工作。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按照各自职能,对财务监理机构进行自律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分类管理

根据市级建设财力的投资方式,有关项目的财务监理机构委托方式包括:

1.市教委、市财政局共同委托财务监理机构(注:以下称A类方式):市级建设财力以直接投资方式投入,即市级建设财力投资额占项目批复总投资额比例≥50%,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金额为1.5亿元以上的项目。

2.市教委委托申教公司会同项目单位共同委托财务监理机构(注:以下称B类方式):①市级建设财力以直接投资方式投入,即市级建设财力投资额占项目批复总投资额比例≥50%,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金额为1.5亿元及以下的项目;②市级建设财力以投资补助方式投入,即市级建设财力投资额占项目批复总投资额比例<50%;③市级建设财力以资本金注入、贴息等方式投入的项目。< p="">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为35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由市教委委托申教公司会同项目单位选择并直接委托符合准入条件(注:详见第七条)、在本市教育系统内有良好从业经历的财务监理机构承担;建筑安装投资3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财务监理机构。

市级建设财力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等特殊项目,项目单位可报市教委转报市财政局,经批准同意,不委托财务监理机构。

第五条 启动条件及相关程序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项目单位可根据上述分类管理原则向有关单位提出启动实施财务监理机构委托工作申请。因特殊情况需提前启动的,项目单位可在项目建议书获批后提出申请。

2.具体程序

A类项目:项目单位向市财政局行文并抄送市教委提出启动财务监理招标申请。市财政局按程序审核后批准相应的政府集中采购编号及财务监理服务限额费用,并告知市教委及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依据市财政局批准的确定事项编制财务监理招标文件,经市财政局、市教委复核盖章后报送至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启动政府采购流程。

B类项目:项目单位向市教委填写《上海市教育系统市级建设财力项目财务监理委托申请表》(见附表)提出启动财务监理委托工作申请,报经市教委批准并确定委托方式。项目单位将财务监理委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委托协议等材料报至上海申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教公司”)进行审核。申教公司根据市教委批复及审核通过的项目单位材料,会同项目单位开展相应的财务监理委托工作。

第六条  招标实施

A类项目: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组织实施相应的财务监理招标程序。

B类项目:经市教委批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财务监理机构的项目,由申教公司会同项目单位共同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专业机构组织实施财务监理招标工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指定网站发布招标信息,组织招标程序。

第七条  准入条件

参与投标的财务监理机构主体可以是造价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由造价咨询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其中工程价款结算咨询业务的承接,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务监理机构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造价咨询公司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3年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满3年以上。

(二)配备从事工程概算、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人以上,并且配备有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等资格的专业人员。

(三)近3年内未发生过违纪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专业素质,且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齐全完善。

(四)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财务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好,并且在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第八条  开标评标及定标

A类项目:开标评标及定标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规定实施。

B类项目: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市教委、申教公司、项目单位及投标人共同参加。

由采购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法开展评标工作,编写评标报告,并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申教公司、项目单位。其中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教公司与项目单位代表共同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之一参与评标投票。

申教公司及项目单位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该项目财务监理中标人。

财务监理中标人确定后,有关中标信息将在指定网站上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由申教公司、项目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向财务监理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第九条  合同签订

A类项目: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工作规程签订。

B类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财务监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约定,由申教公司、项目单位和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十条  费用标准

财务监理的收费标准,参照《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的收费标准,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建计联〔2005〕834号)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合同金额,按照评标的结果确定。

第十一条  费用构成

财务监理费用与财务监理的工作质量考核挂钩,财务监理费用应在合同中明确分为年度基本费用、年度考核保留金及末次考核质保金三部分,委托主体应在10%到20%的范围内留存委托费用作为年度考核保留金及末次考核质保金。

财务监理委托合同,原则上采取闭口式合同(其中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后发生的概算调整,财务监理费用不得增加。由于委托主体原因造成工作量增加的,财务监理机构可与委托主体协商加收费用。

第十二条  费用拨付

财务监理费用列入项目的建设成本。市级建设财力以直接投资方式投入的项目,财务监理费用由财务监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初审后报市财政局审核,由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支付给财务监理机构。市级建设财力以其他方式投入的项目,财务监理费用由委托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财务监理机构。

第十三条  考核监督

财务监理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监督管理依据《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财务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由相应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细则解释

本细则由市教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细则生效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教育系统市级建设财力项目财务监理委托申请表

项目单位(盖章):上海政法学院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名称

上海政法学院校区扩建项目(五期)

市发展改革委

可研或项建书批复文号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上海政法学院扩建工程(五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批复内容(包括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建安工程费用以及资金来源等):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外青松公路7989号上海政法学院校区内。建设内容:新建2幢地下1层、地上11层的学生公寓,并实施室外及配套总体工程等。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约为1684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5442㎡,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398㎡。

项目总投资估算929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9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87万元;预备费用44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市级建设财力定额安排9293万元。

项目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教委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申教公司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