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办公室经费管理和使用报销制度(试行)
为规范基本建设办公室经费管理和使用报销工作,提升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经费是指学校年度下拨的部门办公经费,经常性业务经费和各类专项经费。
第二条 基本建设办公室经费使用管理由主任负责审批和管理,部门内勤负责核报工作。
第二条 经费使用
(一)办公经费
根据学校下拨经费的总额及标准,由处领导进行统筹安排,在额度内按规定用途和流程使用。
(二)经常性业务经费
年度预算内的日常业务经费由处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按学校规定程序流转。其中单项业务经费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上的,须提交处务会讨论决定。
(三)专项经费
1.涉及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按照《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2. 涉及到物资采购的,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未纳入年度预算,需学校安排资金的急需项目,经处务会讨论,按流程上报学校审批,待审批通过后予以执行。
4.已纳入预算的专项经费,因特殊原因而改变资金用途的,经处务会讨论,报学校相关部门予以调整,待调整完毕后予以执行。
第三条 核报流程
(一)在网上进行预约报销;
(二)在网上下载填写报销凭证,并粘贴发票等资料;
(三)具体经手人签字;
(四)处领导签字;
(五)学校相关领导签字(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权限进行);
(六)按预约时间由内勤至计财处办理报销。
第四条 由部门内勤建立经费使用情况台账,对使用情况进行及时登记,做到账目相符。
第五条 本制度从处务会议研究通过后试行。
基本建设办公室处务会议工作制度(修订)
为规范基本建设办公室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基建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本建设办公室处务会定期召开,通常每月不少于2次,由基本建设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二条 处务会内容
(一)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和学校的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落实具体措施;
(二)回顾总结上阶段工作,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整措施;部署下阶段工作,目前工作任务和完成的时间节点;
(三)研究决定部门工作重大事项;
(四)组织本处室人员学习政治理论、有关法律法规、学校和部门的规章制度、业务知识,提高人员素质;
(五)组织开展部门专题教育和廉政建设教育;
(六)其它有关工作。
第三条 处务会议事程序
(一)处务会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二)提交处务会研究的事项,应在会前事先由负责的科室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形成议题报告,并准备好相关资料。
(三)提交处务会研究议题的有关材料应于会前1天提前通知并送达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应对议题材料进行审阅,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
(四)处务会议题由部门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提出。提出者应当对讨论研究的事项提前做出准备,并根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向会议汇报,回答有关问题。
(五)议题提出后,参会人员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讨论和研究,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任做出最后决定。受处长委托副职主持的会议,一般由副职作出最后决定;重要事项需请示主要负责人后决定。
第四条 处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根据职责分工指定责任人进行落实。处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处务会决定,不得搞擅自改变。如在实际执行中遇到问题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提交处务会重新讨论决定。
第五条 处务会由处室全体人员参加,处室人员不足三分之二时,原则上不召开处务会,如遇特殊情况,需召开处务会的应将会议议题通知未参加人员并征求意见。
第六条参加处务会的人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会议的副职请假。
第七条处务会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素要齐全,内容要详实,在会后需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并在部门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
第八条 处务会记录本要进行编目,注明启用和截止日期,归档保存备查。
第九条 本制度从处务会议研究通过后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