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基本建设办公室经费管理和使用报销工作,提升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经费是指学校年度下拨的部门办公经费,经常性业务经费和各类专项经费。
第二条 基本建设办公室经费使用管理由主任负责审批和管理,部门内勤负责核报工作。
第二条 经费使用
(一)办公经费
根据学校下拨经费的总额及标准,由处领导进行统筹安排,在额度内按规定用途和流程使用。
(二)经常性业务经费
年度预算内的日常业务经费由处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按学校规定程序流转。其中单项业务经费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的,须提交处务会讨论决定。
(三)专项经费
1.涉及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按照《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2. 涉及到物资采购的,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未纳入年度预算,需学校安排资金的急需项目,经处务会讨论,按流程上报学校审批,待审批通过后予以执行。
4.已纳入预算的专项经费,因特殊原因而改变资金用途的,经处务会讨论,报学校相关部门予以调整,待调整完毕后予以执行。
第三条 核报流程
(一)在网上进行预约报销;
(二)在网上下载填写报销凭证,并粘贴发票等资料;
(三)具体经手人签字;
(四)处领导签字;
(五)学校相关领导签字(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权限进行);
(六)按预约时间由内勤至计财处办理报销。
第四条 由部门内勤建立经费使用情况台账,对使用情况进行及时登记,做到账目相符。
第五条 本制度从处务会议研究通过后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