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办公室经费管理和使用报销制度(试行)

来源:暂无编辑:暂无发布时间:2017-09-15点击:0

为规范基本建设办公室经费管理和使用报销工作,提升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经费是指学校年度下拨的部门办公经费,经常性业务经费和各类专项经费。

第二条  基本建设办公室经费使用管理由主任负责审批和管理,部门内勤负责核报工作。

第二条  经费使用

(一)办公经费

根据学校下拨经费的总额及标准,由处领导进行统筹安排,在额度内按规定用途和流程使用。

(二)经常性业务经费

年度预算内的日常业务经费由处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按学校规定程序流转。其中单项业务经费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的,须提交处务会讨论决定。

(三)专项经费

1.涉及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按照《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2. 涉及到物资采购的,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未纳入年度预算,需学校安排资金的急需项目,经处务会讨论,按流程上报学校审批,待审批通过后予以执行。

4.已纳入预算的专项经费,因特殊原因而改变资金用途的,经处务会讨论,报学校相关部门予以调整,待调整完毕后予以执行。

第三条  核报流程

(一)在网上进行预约报销;

(二)在网上下载填写报销凭证,并粘贴发票等资料;

(三)具体经手人签字;

(四)处领导签字;

(五)学校相关领导签字(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权限进行);

(六)按预约时间由内勤至计财处办理报销。

第四条 由部门内勤建立经费使用情况台账,对使用情况进行及时登记,做到账目相符。

     第五条  本制度从处务会议研究通过后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