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9-03)

来源:基本建设办公室编辑:发布时间:2019-12-30点击:42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019—03

201964日(周二)上午10.00,副校长姚建龙在求实楼516会议室主持召开学校2019年第三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计财处、审计处、资产和设备管理处、发展规划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基建办等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研究审议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

会议听取了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新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汇报。财务监理单位参照其他高校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模板,回顾和梳理了项目基本情况,阐述了项目绩效目标及评价指标设定情况,分析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给出了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及建议。绩效评价报告着重从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社会目标、经济目标、投入运营后的社会效果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与会人员进行了讨论。发展规划处石其宝认为:上合组织培训基地作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除了服务于国家战略外,还应发挥对地方的辐射效应,建议绩效评估报告中增加培训基地对上海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的内容,同时还要体现培训基地在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桥头堡作用的发挥;领导小组组长姚建龙指出: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十章绩效评价的要求,项目绩效评价应当重点对项目建设成本、工程造价、投资控制、达产能力与设计能力差异、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实施绩效评价,同时根据管理需要和项目特点选用诸如社会效益、财务效益、工程质量、建设工期、资金来源等指标进行评价,绩效评价报告的评价体系设置要科学、合理,能够全面、真实、客观反应项目实施的情况,与会人员根据姚建龙组长的要求对照绩效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会议决定:财务监理单位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要求,结合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逐项对应绩效评估报告的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的设置要主动咨询财政局相关职能部门,修改稿完成后提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再行审议。

二、研究审议上海政法学院扩建工程(五期)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

会议听取了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新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上海政法学院扩建工程(五期)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汇报。财务监理单位参照其他高校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模板,回顾和梳理了项目基本情况,阐述了项目绩效目标及评价指标设定情况,分析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给出了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及建议。绩效评价报告着重从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社会目标、经济目标、投入运营后的社会效果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鉴于扩建工程(五期)项目和上合组织培训基地项目在绩效评价报告中存在着同样的问题,领导小组要求财务监理单位按照上合基地项目的要求重新修改完善扩建工程(五期)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并提交领导小组再行审议。

三、研究审议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学生生活配套用房项目场地平整的事宜

会议听取了基建办主任张燕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学生生活配套用房项目场地平整的汇报。为配合学校今年11月份举行的35周年校庆系列活动,根据学校总体部署,拟在学生生活配套用房项目建设基地举行相关活动。据此,急需在高温季节来临前对项目用地中的树木移植,同时对相关场地进行平整。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拟将场地内的相关临时建筑进行拆除、部分树木进行移植并对场地进行平整和部分硬化,经测算预计发生费用80889.03元,其中:场地平整费用为64847.22元,香樟移植费用为16041.81元。根据学校基建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并参照以往项目的操作流程,建议此次发生的费用作为总包单位的现场签证,待后续总包费用进行结算时予以支付。本次上报的费用为预算费用,后续结算时一是以总包投标单价为结算依据,二是以不超过预算费用为限。因签证金额超过5万元,根据现场签证的相关规定提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定。

与会人员就该事宜的必要性和规范性进行了审议,根据现场签证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会议决定:同意基建办的建议,尽快完成该场地的树木移植和场地平整工作,同时请学校聘请的监理单位做好工程量的统计和记录,后续工作严格按照现场签证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研究审议上海政法学院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2019-6-4

会议听取了会议听取了基建办主任张燕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上海政法学院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2019-6-4)》的汇报。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学校财务及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基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基建办拟定了该办法,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的内容、使用范围、使用原则、相关参建单位的审核职责、代建制项目的管理费使用原则及具体实施标准等。

会议决定:该办法先由领导小组成员审阅,基建办收集反馈意见并修改后再提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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