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学院二级管理,推动学校快速发展,根据学校要求,制定经济法学院考核个人年度考核办法:
一、参与考核人员
1、经济法学院全体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行政工勤人员及辅导员。
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工作考核:
(1)因病假、养育假等原因,年度请假时间(不包括寒暑假)超过六个月及以上者;
(2)校人才交流中心待聘人员;
(3)到校工作不到半年的人员;
(4)公派出国且在学校批准期内的人员视为考核合格。
2、教职工年度考核时间段为每年的1月至12月,考核工作于当年的12月份进行。
3、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其中能、绩、廉内容的考核对党政管理人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可有不同的侧重。党政管理及教辅人员以考勤结果及工作实绩作为其工作量考核的主要指标。教学、科研人员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标准。
学院职工每人只参加一种岗位的考核。工作以党政管理为主的参加党政干部年度考核,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的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处级干部年度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教学科研类
教学科研类人员的考核应包含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主要以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任务、教学科研的成果、成效等情况为主要依据。
科研辅助人员的考核以其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和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为主。
(2)党政管理类
党政管理类人员的考核以其是否胜任现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考核重点为廉洁自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等情况。
辅导员的考核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投入、工作创新与工作绩效。
(3)教学辅助类
教学实验人员主要考核其承担的教学实验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其承担的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服务的质量与水平等工作。
图书资料、档案管理及其他辅助人员主要考核其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和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创新意识和自身建设等。
(4)工勤人员
工勤人员主要考核其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和服务质量等。
对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组织工作
经济法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三、考核依据
初步按照学校现行个人年度考核办法施行。
1.教学、科研人员按照《上海政法学院教师岗位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沪政院人字[2013]54号)进行考核。
2.行政、工勤人员按照《上海政法学院行政、工勤岗位考核暂行办法》(沪政院人字[2007]88号)进行考核。
3.辅导员以《上海政法学院辅导员考核暂行办法》(沪政院人字[2008]145号)文件为参照,按照《经济法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4.处级干部(含助理)按照《上海政法学院处级干部考核工作暂行办法》进行考核(沪政院委字[2006]21号)。
四、考核程序
1、行政、工勤人员填写《行政、工勤岗位考核表》;
2、教学科研人员填写《教学、教辅工作量考核表》、《科研工作量考核表》,教学科研人员同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3、辅导员按照按照《经济法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如承担了相关思政类教学科研任务的,还需同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4、学院组织述职、评议,确定考核等级。
5、考核意见经考核组组长签字、部门盖章后必须与被考核人见面并签名确认。
6、考核工作组在考核基础上评定本部门优秀人选。
五、考核等级评定
考核的等级:教职工考核等级分为优秀(A)、合格(B)、基本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
各考核等级的基本要求:
1.优秀(A):教学工作量考核及科研工作量考核等级均为A,对照各类人员考核要求,能很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业绩优秀。
2.合格(B):教学工作量考核或科研工作量考核等级为B,对照各类人员考核要求,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较饱满,业绩较好。
3.基本合格(C):教学工作量考核或科研工作量考核等级为C,对照各类人员考核要求,能基本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不够饱满,业绩欠佳。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D):
(1)教学工作量考核或科研工作量考核等级为D;
(2)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3)由于非不可抗因素造成重大教学或科研责任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4)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
(5)无故缺勤3天以上。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1.在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教职工中评出先进工作者,人数一般不超过教职工总人数的10%。
2.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下一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
3.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等级调整的依据。无特殊原因而不参加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在下一考核年度扣发岗位津贴。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不予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5.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学院为其指派导师,由导师辅导其提出未来目标和改进措施。
经济法学院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