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目的
为了培养“四有”新人,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锻炼综合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引入竞争,激励上进,帮困助学,表彰品学兼优学生,由校友捐赠,本学院特设“凌云”奖学金。为了使评选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评选办法。
二、评选条件
1、本学院在读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没有受到学校、学院、党团或行政处分;
3、评选前一个学期内所有课程必须及格;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5、入校以后获得过各级各类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
三、评选组织机构及程序
1、成立“凌云”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评选工作的开展,审核有关评奖材料的真实性,监督评奖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解决评奖工作中出现的争议;
2、学生个人申报,填写申报表和个人自荐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3、学院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确定参选人的资格;
4、由捐赠人评选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筛选出面试名单,并对参选人进行面试,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5、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上报至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荣誉与奖励的撤销
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选工作公正进行的个人,一经发现,取消该学生当年度的参选资格,撤销已获得的奖励,收回奖金,并根据该学生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附则
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归属“凌云”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