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应为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评三奖。
二、评选人数
国家奖学金(2名)需参加9.23学校答辩、上海市奖学金(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27名)
三、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其余评选条件详见《上海政法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四、网申
9.22申请学生登录“”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login online.jsp)在线提交申请。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选条件详见《上海政法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9.22-9.23在学生管理系统上进行申请。
经济法学院
2016.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