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安全文明的社区环境,使同学们更好地融入学校社区学习与生活,依据《上海政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经济法学院学生社区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专项测评办法。
一、加分细则:
1. 担任学生社区自主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干事、社区楼长加分参见《经济法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2. 担任学生社区单元长、楼层长、厅长、寝室长、班级安全员每人可加0.2分。兼任数项工作者,只取最高一项计分,不累加。
3. 每月被学校评为最优寝室的每人加0.1分,每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4. 参与社区活动、获得社区荣誉的加分参见《上海政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经济法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扣分细则
1. 社区违章用电开具违章单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记录在案者,一次扣1分,并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校级、院级评优评奖活动和推优的资格。一般违章记录在案,改正态度较好,减半扣分。
2. 每月被学校评为最差寝室的每人扣分0.2分。
3. 事先未请假又无正当理由的,未在学校住宿连续半个月以上者扣1分,连续一个月以上者即取消校级、院级评优评奖活动的资格。(如参加海外交流项目、生病住院等超过两个星期在外住宿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备经济法学院学生社区自主管理中心文明住宿部)
三、加减分的认定依据
1. 学生社区干部的加分项目根据其实际表现和工作业绩,由经济法学院负责学生社区专项工作的老师和学生社区自主管理中心主要干部经评议后决定。
2. 学生的社区行为表现以学校社区发送的行为考核文件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经本学院学生社区自主管理中心形成文件档案。
3. 根据经济法学院学生社区自主管理中心制作的考核记录,统一由该办公室实行加减分项目的认定。
四、附则
1. 违章用电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一旦引发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影响者,经经济法学院认定,扣除其全部德育分数。
2. 本测评办法自2015年3月16日起生效。
经济法学院学生社区自主管理中心
201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