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补工作(包括校外兼职导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1. 增补学科专业(方向):(1)经济法学;(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3)法律硕士(方向:经济法)。
2. 导师任职条件以《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实施办法》(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暂行办法(修订稿)》(附件2)的规定为准。
3. 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与我院学术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一致或相近。
4. 申请人应填写《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内导师)》(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校内导师)》(附件4)、《新申报硕士生导师科研情况汇总(校内导师)》(附件5)。以上材料均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并提交近三年(2018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15日)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其中专著只复印封面、目录和封底;科研项目复印项目批文或合同),材料审核后,申请人提供的原件予以返还,复印件存档。
5. 学院召开学科组会议初审后,报学校硕士点工作委员会审议,确定新增校内硕士生导师名单。
二、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1. 自愿申报,并经经济法学院校内导师推荐。
2. 申请的具体条件请查阅《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暂行办法(修订稿)》(附件2)。
3. 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与我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经济法)一致或相近。
4. 申请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6)、《上海政法学院外聘硕士生导师尽职情况表》(附件7)、《上海政法学院校外兼职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8)。以上材料均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本人签字、推荐人签字。
5. 学院召开学科组会议初审后,报学校硕士点工作委员会审议,并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请各位申报的教师于10月13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法学楼B1-208叶丽静老师(电话:39227195,电子邮箱:yelijing@shupl.edu.cn),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暂行办法(修订稿)
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内导师)
附件4: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校内导师)
附件5:新申报硕士生导师科研情况汇总(校内导师)
附件6: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
附件7:上海政法学院外聘硕士生导师尽职情况表
附件8:上海政法学院校外兼职导师信息汇总表
经济法学院
2021年9月27日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暂行办法(修订稿).docx
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内导师).docx
附件4: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校内导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