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院始建于1986年,前身为经济法系。自建院以来,全院师生,励精图治,团结奋进,追求卓越,取得了长足发展。2015年又挂牌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增设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2016 年开始招生。学院现有专业教师23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8人,讲师6人。专业教师中有2名上海市十大中青年法学家、1名国土资源部咨询专家、3名上海市浦江人才、3名上海市曙光学者、1名上海市晨光学者,2项全国宝钢优秀教师奖。学院现有经济法、环境资源与保护法、知识产权三个教研室,经济法、环境资源法、知识产权、金融法、信息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生命法、海洋法八个学科,经济法与环境资源法学科为法学高原学科。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和《上海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
一、需求专业
经济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商法、知识产权、涉外律师等方向的高级人才和青年学术骨干。具体岗位需求见附表。
二、公开招聘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资格、身体以及其他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应聘条件。
2、教师岗位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
3、正高级人才须近3年内发表两篇及以上法学(CLSCI)核心期刊;副高级人才须近3年内发表一篇及以上法学类(CLSCI)核心期刊。
4.青年学术骨干学历为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近3年内发表一篇及以上法学类(CLSCI)核心期刊或两篇及以上核心(CSSCI)期刊优先。
5、应聘者分为“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两类。其中,“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列入毕业年度的就业计划(提供毕业年度《报到证》);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未按期毕业的,本次录用资格无效。“非应届毕业生”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外省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不受居住证一年的限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毕业当年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为初次就业。
(二)岗位职责
承担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并开展相关领域科学研究。
(三)招聘流程
应聘人员可通过自荐或专家推荐与学校接洽,填写《上海政法学院人才招聘引进登记表》(见附件1),发送至学院人才招聘邮箱:lixinyita@shupl.edu.cn,邮件主题注明“青年学术骨干/高层次人才招聘+姓名+学科专业”。学院确定初步人选后,将组织统一面试,再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人选,由学校统一组织正式招聘。应聘材料恕不退还,招聘单位将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021-39227182,联系人:李老师。
(四)待遇
拟录用人员入职后,按规定执行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学校给予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一定经费支持。高级人才引进费包括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一人一策,具体面议。符合条件人员可申请教师公寓或区人才公寓。
(五)本招聘启示长期有效。
青年学术骨干招聘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3月25日。高级人才引进招聘长期有效。
(六)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序号 | 类型 | 招聘计划 | 需求人数 | ||
专业/方向 | 招聘要求 | ||||
职称 | 其他要求 | ||||
1 | 引进 | 环境与资源 保护法 | 正高级 | 有较高专业水平 | 1 |
2 | 招聘 |
| 博士研究生、青年教师 | 2 | |
3 | 引进 | 经济法 | 副高级 及以上 | 有较高专业水平 | 2 |
4 | 招聘 |
| 博士研究生、青年教师 | 2 | |
5 | 引进 | 涉外律师 | 正高级 | 有涉外学习或工作经历并有较高专业水平及实务经验 | 1 |
6 | 招聘 |
| 博士研究生、青年教师 | 2 | |
7 | 引进 | 知识产权 | 副高级 | 有较高专业水平 | 1 |
8 | 招聘 |
| 博士研究生、青年教师 | 1 | |
9 | 引进 | 商法 | 正高级 | 有较高专业水平 | 2 |
10 | 招聘 |
| 博士研究生、青年教师 | 2 | |
总计 | 16 |
注:知识产权方向招聘岗位为科研为主型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