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流程(2022年)

发布者:李欣怡发布时间:2022-05-18浏览次数:1217

一、答辩原则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实行答辩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双盲”原则

二、答辩一般流程

(一)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并宣读答辩具体要求(如系多人答辩,可以集体宣布)。

(二)答辩人陈述论文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三)答辩委员会成员对答辩人进行提问。答辩人应当当场直接回答答辩委员会成员的提问答辩人可携带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参考资料,并可当场翻阅、查证。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左右。

(四)评议和表决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人退出答辩会场,并宣布评议开始。

2.答辩委员会对答辩人的论文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如果有多个答辩人,可以集中评议)。

3.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当闭会进行评议、投票表决,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同意票不少于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建议授予学位的表决结果视为同意毕业论文通过。答辩委员会评议认为未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但达到毕业论文标准的,可经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本次不再进行学位论文投票。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毕业论文是否达到毕业水平、是否同意授予学位以及学位论文成绩等均实行不记名表决。答辩委员会成员逐项填写表决票。答辩秘书现场计票,并当场向答辩委员会宣读统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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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成绩评定采百分制,并分为五等:优(90分以上)、良(80分以上,不满90分)、中(70分以上,不满80分)、及格(60分以上,不满70分)、不及格(不满60分)。学位论文成绩不及格的,不得同意授予相应学位。

(五)宣布结果

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主席当场向答辩人宣布答辩结果。

(六)拟定答辩决议书

学位表决后,答辩委员会须拟定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并由全体成员签字,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