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经济法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通知,我院现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补工作(包括校外兼职导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内导师聘任要求及程序
1.增补学科专业(方向):(1)经济法学;(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3)法律硕士(方向:经济法、知识产权)。
2.导师任职条件以《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的规定为准。
3.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与我院学术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一致或相近。
4.校内导师聘任程序如下:
(1)校内硕士生导师申请人应填写《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内导师)》(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校内导师)》(附件3)、《新申报硕士生导师科研情况汇总表(校内导师)》(附件4)。以上材料均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电子版请于5月9日前发至邮箱jjfyzshupl@163.com审核。
(2)校内硕士生导师申请人另需提交近三年(2021.5.5-2024.5.5)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其中专著只复印封面、目录和封底;科研项目复印项目批文或合同),材料审核后,申请人提供的原件予以返还,复印件存档。
(3)学院、各学位点导师组初审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由经济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预审并进行表决,表决通过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研究生处复审公示通过的名单及申报材料,程序与材料核对无误的,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
二、校外兼职导师聘任要求及程序
1.增补专业(方向):法律硕士(方向:经济法、知识产权)。
2.校外兼职导师任职条件以《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的规定为准。
3.校外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与我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经济法、知识产权)一致或相近。
4.校外兼职导师聘任程序如下:
(1)拟聘兼职导师的人员由校内导师推荐,填报有关申请表与尽职情况表,并通过校内导师提交至经济法学院;
(2)相关学科专业的导师组讨论,经济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3)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校外兼职导师申请人应填写《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5)、《上海政法学院校外兼职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6)、《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尽职情况表》(附件7),以上材料均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电子版请于5月9日前发至邮箱jjfyzshupl@163.com审核。
校外兼职导师申请人可以提交近三年(2021.5.5.—2024.5.5)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其中专著只复印封面、目录和封底;科研项目复印项目批文或合同),材料审核后,申请人提供的原件予以返还,复印件存档。
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及方式
请有意愿申报的教师于5月9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法学楼B1-209,联系人赵老师(电话:39227182,邮箱:jjfyzshupl@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修订) (1).pdf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2024).docx
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2024).docx
附件5: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doc
附件6:上海政法学院校外兼职导师信息汇总表(2024).xlsx
经济法学院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