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届政法干警试点班毕业论文日程安排表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日期: 2018-05-28浏览次数: 5
时 间 | 内 容 | 负责部门或负责人 | |
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 | 第6-7周 | 警务学院拟定毕业论文参考题,并向学生公布;举办毕业论文辅导讲座,组织、指导学生选题(4月2日-13日) | 警务学院教学院长 |
第8-9周 | 学生选题后,由警务学院安排指导教师(4月16日-27日) | 警务学院教学院长 | |
第10-11周 |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定题,并填写论文任务书(4月30日-5月11日) | 指导老师 | |
第12-13周 | 警务学院汇总和审核选题情况、指导教师情况,作毕业论文工作前期检查(5月14日-25日) | 警务学院教学院长 | |
第14周周二前 | 警务学院将论文选题情况汇总表、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和审核表等报教务处(5月29日前) | 警务学院教学院长 | |
第14-15周 |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对警务学院毕业论文前期工作进行检查。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5月28-6月8日) |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 |
警务学院教学院长 | |||
2017-18学期夏季学期/暑期 | 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撰写并修改毕业论文(6月21日-10月26日) | 指导教师 | |
2018-19学年秋季学期第1-6周 | |||
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 | 第7周 | 警务学院组织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工作(10月29日-11月2日) | 警务学院教学院长/指导教师 |
第8周 | 警务学院将毕业论文中期检查相关材料及总结交教务处。毕业论文检测;指导教师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上及时填写审阅意见(可选择其中之一:通过、需修改、不通过)。学生交论文正稿及电子版本。指导教师评阅论文,写出评语,初评成绩(11月5-9日) | 警务学院教学院长 | |
教学秘书及指导教师 | |||
第9周 | 毕业论文首次检测未通过者第二次检测。评阅教师评阅论文,评出评阅成绩(11月12-16日) | 警务学院教学院长 | |
第10周 | 警务学院组织论文答辩(11月20日) | 警务学院教学院长 | |
第11周 | 警务学院评定、审核、汇总、登录学生毕业论文综合成绩,组织优秀论文评选工作(11月21-23日) | 警务学院教学院长 | |
教研室主任 | |||
第12周周二前 | 警务学院将学生毕业论文成绩汇总表及优秀论文申报材料交教务处(11月27日前) | 警务学院教学院长 | |
教学秘书 | |||
第12周 | 警务学院组织毕业论文自查工作,并作工作总结。教务处组织优秀论文评审工作(12月4日前) | 警务学院教学院长 | |
教务处 | |||
第13周周二前 | 警务学院将整理好的各类毕业论文归档材料归档,并将工作总结交教务处(12月11日前) | 警务学院教学院长 | |
教学秘书 | |||
第14周 |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对警务学院毕业论文进行检查(12月18日前) |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