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21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日程安排表
信息来源:教务处发布日期: 2020-10-21浏览次数: 10
时 间  | 内 容  | 负责部门或负责人  | |
2020—2021学年 秋季学期  | 秋季学期 2020年10月16日前  | 教务处制订毕业论文工作计划与日程安排表,作毕业论文前期准备工作。各二级学院修订毕业论文大纲。  | 教务处、二级学院院长  | 
第5周 10月19日-23日  | 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并将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  | 二级学院院长  | |
第5周-第6周 10月19日-11月6日  | 各二级学院拟定毕业论文参选题目,并向学生公布; 举办毕业论文辅导讲座,组织、指导、帮助学生选题。  | 二级学院院长  | |
第7周-第8周 11月9日-20日  | 学生选题后,由各二级学院安排指导教师。  | 二级学院院长  | |
第9周 11月23日-27日  |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定题,并填写论文任务书。  | 指导教师  | |
第10周-第11周 11月30日-12月11日  | 各二级学院汇总和审核选题情况、指导教师情况,作毕业论文工作前期检查。  | 二级学院院长  | |
第12周 12月18日前  | 各二级学院将论文选题情况汇总表、指导教师结构表、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和毕业论文选题及指导教师情况审核表等(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  | 二级学院院长  | |
第13周-第14周 12月21日-31日  |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对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前期工作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相关二级学院应予以整改。  |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二级学院院长  | |
2020—2021学年 春季学期  | 春季学期第1周-第10周 2021年3月1日-5月7日  | 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撰写并修改毕业论文。  | 指导教师  | 
第11周 5月10日-14日  | 各二级学院组织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工作。     | 二级学院院长、 指导教师  | |
第11周-第12周 5月10日-21日  | 对学生论文(使用“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进行检测,评阅教师评阅论文,评出评阅成绩。  | 二级学院院长、教学秘书及指导教师  | |
第13周 5月24日-28日  | 各二级学院组织论文答辩。  | 二级学院院长  | |
第14周 5月31日-6月4日  | 各二级学院评定、审核、汇总、登录学生毕业论文综合成绩,同时组织优秀论文评选工作。  | 二级学院院长、教研室主任  | |
第15周结束 6月11日15:00前  | 各二级学院将学生毕业论文成绩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及优秀论文申报材料交教务处。  | 二级学院院长、教学秘书  | |
第16周 6月15日-18日  | 各二级学院组织毕业论文自查工作,并作工作总结。教务处组织优秀论文评审工作。  | 二级学院院长、教务处  | |
第16周周五 6月18日15:00前  | 各二级学院将整理好的各类毕业论文归档材料归档,并将工作总结(纸质及电子版)交教务处。  | 二级学院院长、教学秘书  | |
2020—2021 学年 夏季学期  | 第1周-第2周 6月24日-7月2日  |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对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进行检查。  |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