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教务处发布日期: 2022-08-18浏览次数: 10
多媒体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教室资源,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多媒体教室是开展多媒体教学活动的专用教室,配有计算机、中控、功放、音响、投影机、电动幕布等教学设备。学校标准化考场、录播教室及智慧教室纳入多媒体教室管理(以下统称多媒体教室)。
第二条 教务部统一安排和调配全校多媒体教室的教学活动。多媒体教室的教学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教务处安排的课表进行。凡需调整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按规定通过所在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课余时间或节假日需使用多媒体教室按学校教室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后使用。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多媒体教室内的投影仪、电脑、中控等教学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多媒体教室教学设备进行巡检、维护、保养和管理等工作;对教室内的投影仪、电脑、中控、功放、话筒等教学设备出现的故障、问题进行及时检查、修复、处理或更换,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后勤保障处及学校物业部门是多媒体教室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开放、使用、安全、卫生、保洁等项工作,定期检查多媒体教室的安全、卫生整洁,对教室内的门窗、桌椅、黑板、讲台、窗帘、照明、电扇、空调、电源插座等设施物品进行维护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修缮处理。
第五条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多媒体教室内的网线接入、铺设、接口及上网流量调配、网络安全等工作,保障在教学活动中拥有正常稳定的网络信息环境。
第六条 教师在多媒体教室内上课时,应正确使用各种多媒体设备,注意按照讲台上张贴的多媒体设备使用流程使用操作,注意爱护教学设备。在上课过程中发现多媒体设备出现异常和问题时应及时通知教学设备管理技术人员前来进行维护处理。
第七条学生在多媒体教室上课,应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持教室内秩序整洁,不在教室内乱扔垃圾,不得擅自使用多媒体设备。如发生人为损坏多媒体教学设备等情况,除责令赔偿外,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