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夏季学期社会实践学生登记表及填写说明
1、参加本次实习的学生信息采集以班级为基本单位,请认真填写《2017年夏季学期社会实践学生登记表》内的各项个人信息(各项信息尤其是是否自行联系、居住区、联系电话必须准确无误)。此纸质表格经汇总、确认后请班长在规定时间(2017年5月15日下午15点之前)交到教务处实践科(主教楼311A、310A),超过时间节点后不得更改所填信息内容。
2、2017年夏季学期社会实践学生的实习(2017.6.14—7.7)采取以学校安排与学生自行联系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填写“是否自行联系”一栏时,凡决定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在该栏内填写“是”。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仍需参加师生见面会(2017年5月23日),并抓紧时间落实好实习单位,必须在2017年6月2日前告知带队教师自己所联系的实习单位名称,以便带队教师对学生的实习予以专业指导和实习期间的及时联系。学生所需的实习介绍信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开具。凡需要学校安排实习单位的学生,在“是否自行联系”一栏内填写“否”。
3、原籍外省市的学生留在上海实习,实习期间住在学校的,请在“居住区”一栏内填写“青浦区”或“松江区”(两者均可,由本人选择其一填写);在“家庭详细地址”一栏内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号楼×××室”。个别外省市学生如在实习期间借住在上海其它区亲友家的,请务必写清楚借住地所在的区(在“居住区”一栏内即填写本人借住地区名)和家庭详细地址。外省市学生如确需回原居住地实习的,需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必须经该学生家长同意,书面申请交给自己的辅导员),经二级学院领导审查同意并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方可回原居住地实习,请在“居住区”一栏内填写“外地”(不要填写具体省份城市),在“家庭详细地址”一栏内填写上具体省份城市及详细地址,在“是否自行联系”一栏内也填写“外地”两字。
4、由于本市下辖行政区划的变更,原闸北区和静安区已合并统称为静安区。学校出于方便实习学生出行考虑,决定原居住地属于闸北区的学生在填写“居住区县”时仍填写“闸北区”,原居住地属于静安区的学生在填写“居住区”时仍填写“静安区”。
5、《2017年夏季学期社会实践学生登记表》的电子版本下载处:学校官网首页→部门院系→行政部门→教务处→资源下载→《2017年夏季学期社会实践学生登记表》(不得擅自改变文件格式)。
6、《2017年夏季学期社会实践学生登记表》电子版的完成时间:2017年5月15日15点之前将电子版发至以下电子邮箱shijian@shupl.edu.cn,同时将纸质表格交至教学实践科收。
实践科电话:39225223、39225221 办公地点:主教楼311A、310A。
教务处
20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