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2018年度全校教职工保险工作已经启动,为了使每位教职工对所保项目有所知悉,特作如下续保说明:
1.参加上海市总工会职工保障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缴费标准:每人每年65元。(保险费用由学校行政承担)
2.参加上海市总工会职工保障互助会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8元。(保险费用由学校行政承担)
3.参加上海市总工会职工保障互助会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5元。(保险费用由学校行政承担)
4.参加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保险”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60元,其中学校行政承担200元,个人承担60元,从个人工资中扣付。
上述保障计划和保险原则上自愿,如有教职工不愿续保的,请到校工会办公室(教工活动中心302)签字确认。
上海政法学院工会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