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4月1日10:00
地点:腾讯会议
主持:蔡一军
出席人员:马小娜、蔡一军、储德峰、陈浩、王罗超
记录人:王美懿
会议议题:审议对潘逸柳老师的违纪处理意见
会议内容:
根据学校防疫相关规定,返沪和在沪教职工不得离沪,有极其特殊情况必须向学院总支书记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方可离沪。警务学院教学秘书潘逸柳老师未经学院批准,于2020年3月27日擅自离沪自驾前往江西,情节严重,4月1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讨论并决定,现对潘逸柳老师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潘逸柳要对本次违纪行为做一份书面检讨,并在学院大会上通报批评,再口头自我检讨。
2.潘逸柳老师产假从2019年12月9日开始到2020年4月15日结束,现在必须立即返沪,4月15日前完成14天的居家隔离,待4月16日起正式上班。
上海政法学院规定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应参照《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沪政院人〔2016〕87号)》。如果有特殊情况其暂不返沪,学院不予批准,并根据《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沪政院人〔2016〕87号)》第15条第二款: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根据其情节和悔改表现,停发工资、津贴,并可解除聘用合同。以及按照《上海政法学院文件(沪政院人〔2020〕4号)》印发《上海政法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非事业编制人员出现违规违纪情况,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相关规定,视其情节及后果追究责任。一级聘用人员由用人部门报人事处作出处理,二级聘用人员由用人部门作出处理。不适宜继续聘用的,用人部门应在作出处理决定后 3 天内报人事处,及时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关系。按照以上相关规定,警务学院将处理结果上报于人事处。
以上,党政联席会议已一致通过,提交学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