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学院教师岗位分类聘用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上海政法学院深化两级管理改革指导意见》、《上海政法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岗位设置与聘用是学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是用人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与前提,旨在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创建有特色、高水平,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支持。
第三条实施范围
学院在册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岗位聘期
岗位聘期为三年,中途不得变更。
第五条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努力形成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同步提升、动态协调发展的师资结构。
第二章 岗位类型及设置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类岗位。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重心,将三类岗位比例设置如下:
各类岗位设置比例 | ||
教学为主型(≤) | 教学科研型(≥) | 科研为主型(≤) |
10% | 80% | 10% |
第十条 岗位聘用条件
学院聘用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的教师,需要符合学校规定的科研、教学工作量要求,符合条件的,予以聘用。
第十一条 转岗条件
(一)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的教师需要申请转岗,须以书面方式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完成转岗的教师自次年按照新岗位标准进行考核。
岗位考核
科研工作量标准
职称 岗位类别 | 科研工作量标准 |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
教学科研岗 | 1篇C2 | 1篇C3 | 1000科研分 |
科研为主岗 | 3篇C2 | 3篇C3 | 3000科研分 |
教学工作量标准
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考核主要分课程教学和教辅工作两个方面,具体标准为:
考核内容 | 标准 | |||
教学为主型 | 教学科研型 | 科研为主型 | ||
教学工作 | 课堂教学 | 360课时(体育、公共外语396课时) | 240课时(体育、公共外语264课时) | 54课时(高级职称本科108本科课时) |
教辅工作 | 50课时 | 50课时 | 0 |
聘用、转岗程序:
自学校人事处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聘用、转岗通知,警务学院教师申请转岗,或者学院聘用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的教师的,先提交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之后,报院长办公会讨论;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教学秘书将审核通过结果报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备案。各类岗位聘期三年,中途不得变更。
第十五条 本方案解释权归警务学院所有。
警务学院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