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5年下半年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为学院在编在岗教师,是拟出版著作的唯一作者;
(二)申报者已按规定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或本职工作;
(三)书稿选题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对学院的学科建设具有促进意义;
(四)书稿字数应在20万字以上;
(五)申报成果必须已经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申报办法
请申报者认真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并签名,申请表一式 14 份(其中有一份必须是原件)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装订好的5套书稿,于 2015年10月8日(周四)下午15:00之前送至科研处(求实楼205室)。申请表电子版与书稿电子版同时发至科研处邮箱 shuplkeyanxiazai@163.com 。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宋益萍,联系电话:39225172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资助出版原则上由学院统一安排出版社。申报者自行联系出版社的,应当事先经学院批准。一经签署出版合同,申报者不得自行撤回书稿。如果因申报者的原因未能出版,所产生的费用由申报者承担。
申报者提交的书稿应避免:1. 著作名称太长; 2.有博士论文痕迹;3.附录太多等问题。
申报者提交的书稿已有省部级以上项目及市教委重点项目资助的书稿,学院不再资助出版。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上海政法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为准,请各位老师仔细阅读该管理办法。
科研处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