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教师:
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现已启动2016年度青年课题研究工作。为使该项工作能够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课题招标原则
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青年课题研究项目要突出“创新性、学术性、规范性、原创性、实践性”,并要求做到学术观点鲜明、富有创新思维并能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有力理论支撑和有效决策参考。
二、课题项目申报
1.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青年课题研究项目所有课题均公开面向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45周岁以下的会员招标,申请人从《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2016年度青年课题研究目录》中挑选课题项目进行申报;
2.未公开参加招投标的申报课题不具备参与课题评审的资格;
3.为确保公平、公正,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青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评审专家不得担任申报课题的课题组负责人和成员。
三、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认真阅读《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青年课题研究招标指南》,并填写《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青年课题研究投标书》(一式三份、电脑打印版);
2.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课题研究的可行性、必要性、创新性、重点和难点以及课题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3.申请期限为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31日。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寄送申请材料,其中应提供投标书原件三份,快寄送至: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东风楼123室(邮局寄送的邮编:200042);并同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投标书Word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wuzr2911@163.com。
联系人:吴章睿18800299685、吴晓怡18801750678
四、课题研究的时间
中标课题应在委托协议签定之日后2017年度的1月30日前完成,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课题研究时间的,应在申请书中予以说明。
五、委托协议的签定
申报课题中标后,应签定课题委托研究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六、课题研究经费的拨付
课题经费一般分两次拨付,第一次在正式签订委托研究协议后拨付,第二次在课题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按约交付研究成果后拨付。
七、专家评审组人员组成
本次青年课题研究项目专家评审组由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学术委员会、青年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其他专家共同组成。
八、青年课题的结题
所有中标课题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其间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会开展课题中期评审会议,以确定课题的主要大纲和写作思路。2017年1月30日之后会组织专家进行终期评审。
九、课题成果的归属
1.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以及向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提交最终成果之后的贰年内,中标课题组不得将课题成果或者研究过程中的成果在内部报刊或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予以发表;在此期间中标课题组如将其发表的,则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享有课题成果的署名权和收益权;
2.课题完成贰年后,委托方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课题完成时间以专家评审组通过之日为完成日。
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
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