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项目负责人:
接教育部社科司通知,现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1年以及之前教育部社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6年9月20日前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教育部社科司审核。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 《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将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5.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重要参考。
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7.结项报送的材料包括:
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3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3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4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4)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复印件)。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3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4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3)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复印件)。
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在线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的《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
8.请各位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结项工作,并按期将结项材料报送至科研处。请各相关单位督促相关课题负责人完成清理结项工作。
联系人:于智慧 联系电话:39225077 联系地址:求实楼204
科研处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