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自1984年成立以来,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组织、团结全国刑法理论工作者与司法实务工作者,紧密结合国家刑事法治建设和理论发展的需要,开展了内容丰富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出版了一系列优秀的刑法学著作,为我国刑法学的发展和刑事法治的进步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为了展现中国刑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刑法学研究取得的辉煌业绩,推动我国刑法学研究的繁荣与发展,在全国刑法学发展基金的支持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决定举办“全国刑法学优秀学术著作奖”评奖活动。2014年,首届“全国刑法学优秀学术著作奖(1984-2014)”评奖活动成功举行,对中国刑法学研究会成立至2014年我国刑法学界出版的优秀刑法学著作进行了评选和表彰。今年时值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之际,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经研究决定继续举办第二届 “全国刑法学优秀学术著作奖(2014-2020)”评奖活动。现将评奖事宜公布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者范围
凡普通高校教师,法学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及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工作者均可申报。每人每类成果限报1项(可同时申报专著类、教材类各1项)。合作研究成果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申报成果范围
1. 成果类型
申报成果分为专著和教材两类:
(1)专著(不包括工具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作品、论文集和个人文集);
(2)教材。
此次评奖不设论文类奖。
2. 时间范围
2014年8月至2020年12月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专著或者教材(以版权页为准)。
3.申报成果的要求
(1)多卷本学术专著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须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专著单独申报。
(3)成果不存在著作权争议,符合学术规范。
二、评选标准
为保证评选活动公正进行,特制定以下评选标准:
1.政治观点正确,突出理论联系实际,突出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性;
2.对于传统理论或者实务问题的研究,应在已有的基础上有独到的见解或者显著的深入;
3.对于新问题、新现象的研究,应具有开拓性和前瞻性;
4.论点鲜明,论证充分,结构合理,逻辑严谨,文笔流畅;
5.遵守学术规范,没有著作权问题。
三、评审机构暨人员设置
本次评奖活动将在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的组织、领导下,由“第二届‘全国刑法学优秀学术著作奖’评审委员会”具体展开,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处理此次评奖的日常工作及具体事务。
评审委员会由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顾问、正副会长、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中的部分知名学者以及来自京师高铭暄刑事法学发展基金、武汉大学马克昌法学基金会、王作富刑法学发展基金的代表共同组成。
四、奖项暨奖励
本次评奖活动将依照评选标准进行,分为正式奖和特别奖两个类别。正式奖设专著类和教材类,专著类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教材类设优秀教材奖。特别奖专为担任评委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设立,以表彰这些专家、学者在刑法学研究领域、国家立法和司法活动中所作出的贡献。根据惯例,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申报特别奖和优秀教材奖,但不可以申报专著类奖项。
(一)正式奖
1.专著类
(1)特等奖2名,颁发证书和3万元奖金;
(2)一等奖5名,颁发证书和2万元奖金;
(3)二等奖10名,颁发证书和1万奖金;
2.教材类
优秀教材奖5名,颁发证书和奖金2万元
(二)特别奖
若干名,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五、申报材料
“全国刑法学优秀学术著作奖(2014-2020)”由作者提出申请,并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1.《“全国刑法学优秀学术著作奖”申请评审书》(1份);
2.专著或者教材3本(套),每册在封面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恕不再退还。
六、颁奖
颁奖活动将于2021年10月底在太原举行的全国刑法学术年会期间进行,并由相关媒体对颁奖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七、申报方法和联系方式
(一)申报方法
申请人须于2021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邮出:
1.请通过邮局特快专递或者快递邮寄(请不要用邮局平信)邮寄至: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生 刘丛丛,电话,18810655760,邮编:100875。
2.同时将《“全国刑法学优秀学术著作奖”申请评审书》的电子版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nianhuipingjiang@126.com:并同时抄送科研处邮箱:kyshupl@163.com。
(二)联系方式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联系人:张磊教授,电话:010-58802853(办)
上海政法学院校内联系人:郗培植,电话:021-39225172(办)
科研处
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