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师:
按照《上海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和《上海政法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规定,2021年度上海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和2021年度上海政法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研究周期已到, 拟结项,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立项协议书要求,认真填写《上海政法学院科研项目结项报告》(项目类别请按照申报书填写“校级科研项目”或“青年科研基金项目”) 。
如不能按时结项的,请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申请诉须写清楚: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不能按时结项原因等,并签名)。
二、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政法学院科研项目结项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签字;
(二)项目研究期间已发表相关论文的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一式两份;
(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四)《上海政法学院科研项目结项报告》电子版、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成果电子版压缩(文件名称:姓名+项目编号)发送至shuplkeyanxiazai@163.com 。
三、注意事项:
(一)已发表论文如属于CSSCI来源期刊目录所列期刊论文,请在表格第三页“期刊或出版社”一列中标明。已发表论文如属于外文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请在表格第三页“期刊或出版社”一列中标明并附上论文复印件及检索证明。
(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应如实填写,并附上计财处的明细查询表两份(表格含日期、凭证编号、摘要、预算拨款、预算收入支出等。2021年度课题,本人可在计财处个人账户明细查询打印,历年未结项课题需到计财处打印明细)。科研处统一到计财处盖章。
四、时间安排:
请于2022年4月15日(周五)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五、历年有未结项项目如需结项的,参照上述要求提交材料。
联系人:穆丽丽;
办公室:求实楼203室;
联系电话:39225077,18939950092;
邮箱:shuplkeyanxiazai@163.com。
科研处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