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师:
按照《上海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和《上海政法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规定,2022年度上海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和2022年度上海政法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研究周期已到, 拟结项,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立项协议书要求,认真填写《上海政法学院科研项目结项报告》(项目类别请按照申报书填写“校级科研项目”或“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等) 。
对于2020年之前的校级科研项目,本次结项时间为最后结项时间,本次未能按时结项的,予以“未通过”结项。一年内不得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对于2020年至今的校级科研项目,如不能按时结项的,请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申请书须写清楚: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不能按时结项原因等,并签名)。如不提交延期申请,则予以“未通过”结项,一年内不得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二、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政法学院科研项目结项报告》纸质版一份(双面打印)并签字;
(二)项目研究期间已发表相关论文的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一份;
(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申报材料一份;
(四)《上海政法学院科研项目结项报告》电子版、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成果电子版压缩(文件名称:姓名+项目编号),请各部门收齐后,统一发送至邮箱:shuplkeyanxiazai@163.com 。
三、注意事项:
(一)已发表论文如属于CSSCI来源期刊目录所列期刊论文,请在表格第三页“期刊或出版社”一列中标明。已发表论文如属于外文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请在表格第三页“期刊或出版社”一列中标明并附上论文复印件及检索证明。
(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应如实填写,并附上计财处的明细查询表一份(各项目负责人请至财务报销系统:查询类——个人项目查询 ——选择年度——勾选包含过期项目;自行下载支出明细,2019年之前的经费支出可计财处打印明细,表格含日期、凭证编号、摘要、预算拨款、预算收入支出等)。
四、时间安排:
各部门请于2022年3月27日(周一)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请统一收齐后提交至求实楼205室。
联系人:穆丽丽;
办公室:求实楼205室;
联系电话:39225172
科研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