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第壹讲|“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的逻辑与规则”讲座顺利举行

发布者:穆丽丽发布时间:2023-05-17浏览次数:548

59日下午,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第壹讲在汇知楼107举行。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上海司法研究所孟飞教授应邀以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的逻辑与规则为题,与师生展开交流讨论。上海司法研究所常务副所长丁茂中教授主持讲座,多名师生参与了本次学术讲座。

孟飞教授从问题的提出、实践探索及逻辑转向、法律规则建构、立法路径四个方面进行了报告。在现存问题方面,现阶段我国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的程度并不高,其海量数据尚处于沉睡状态,这与我国公共数据产出量呈现巨大的反差。因此,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必然成为我国数据市场发展的优先事项。在界定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的理论逻辑时,应当区分与物有关、与人有关、与事有关等三种不同类型的公共数据,进而界定公共数据开放作为特殊公共服务的属性,以及商业化利用的法律意涵。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催生了新的法律概念,如法律模式、价值保护型规则、价值创造型规则等。而在构建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的法律规则时,应当区分价值共创和价值分配,为商业生态系统中的多元主体提供激励约束机制。从立法完善路径来看,现行近30部地方性法规虽涉及公共数据开放,但其作为大数据发展、数字经济发展等产业法规尚不能有效支撑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所处的商业生态系统,因此,应当通过国家数据立法的完善建立相应的规则。

在互动环节,有同学提问,如何解决公共数据开放利用中的个人数据权益保护与公共利益优先保护之间的关系?孟飞教授回应:公共数据开放利用过程中,应当注重个人敏感性数据的保护,特别是商业利用主体应用公共数据而设计的产品和服务,在这一方面,商业利用主体承担着特别的法律义务,而公共利益保护亦应当体现对个人的保护。另外,孟飞教授以金融公共数据开放为例,介绍了上海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和北京公共数据金融专库的建设进程及其涉及的法律问题。

讲座最后,孟现玉老师认为,本次讲座选取公共数据如何实现经济价值为研究议题,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尤其是结合了数据资产会计理论,为观察法律制度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具有理论启发性。有关具体法律规范的类型及其设计,还应作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上海司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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