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年)》,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地情资料开发利用,更好服务改革发展,服务社会大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受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委托,面向全市开展“地方志研究专项”课题招标工作。为做好该招标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上海地方志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作用,为推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招标要求
本次专项课题招标重点突出地方志理论和重大国家战略的发展历程研究,紧密围绕上海二轮、三轮志书编纂工作及重大史料的发掘、整理和开发利用,拟定4项重要选题(见附件1)。申报者根据自身的学术专长和学术积累,按选题进行申报。
每项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不含出版费用)。
三、研究任务
课题研究周期为立项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课题组负责人须遵守相关承诺,按期完成约定的研究任务,逾期未交结项材料的课题将作终止处理。
课题组发表阶段性成果,须标注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地方志研究专项资助”字样。
四、申报资格
1. 鼓励申报者与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政府机构开展联合研究。
2.课题申报者须具有与所申报课题(内容)有关的研究或工作经历,具备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申报者必须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申报课题。课题组主要成员须熟悉相关领域情况。
3.申报课题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课题评审组专家或邀请专家辅导申报等。
五、具体安排
请各申报者下载并填写附件2《课题申请书》和附件3《项目信息汇总表》,并于2023年11月2日周四16:00前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8份(1份原件、7份复印件)提交至科研处求实楼203办公室、2023年11月2日周四16:00前将《课题申请书》与《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文华 联系地址:求实楼203
联系方式:39225077 科研处邮箱:kyshupl@163.com
科研处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