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 名家讲坛第180讲预告】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于改之:《刑法数据治理的模式转换》

发布者:马叶俊发布时间:2024-09-25浏览次数:10


讲座题目:《刑法数据治理的模式转换》

讲座时间:2024年9月27日(周五) 18:30

讲座地点:汇知楼107会议室

主讲人:于改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彭文华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纪检监察学院院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高校“东方学者”特聘教授。)

致辞人:刘 军(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办单位:科研处  

 

主讲人简介

于改之,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廉政与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海交通大学共建职务犯罪检察研究基地负责人。 

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特邀咨询专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首届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长期致力于刑法学、经济刑法、法域冲突与协调、反腐败法治、数字法治、修复性司法等课题的研究。 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等CSSCI期刊共发表论文五十余篇,数十篇文章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出版《刑民分界论》(专著)、《刑法与民法的对话》(译著)等著作十余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研究课题数十项。

主讲内容

数据安全和数据共享是数据治理的基本目标。受数据赋权观念的影响,现行刑法采用了控制模式,重在禁止“获取”“泄漏”“窃取”数据的行为,并借此对滥用行为进行事前防范。该模式忽视了数据的公共产品属性,无法全面、有效保护数据法益,导致既无法有效维护数据安全,亦难以实现数据共享。旨在规制滥用行为的利用模式,是刑法数据治理模式调整的现实方向。利用模式可基于以下路径实现刑法总则中设置专门条款,指导分则数据法益的解释,适当限制控制模式立法,发挥数据的独立价值;增加滥用算法罪、非法提供算法服务罪,弥补现行刑法规范供给不足的缺憾,积极探索涉数据犯罪的违法阻却事由,避免因刑法介入过度而抑制数据共享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