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为保障学校设备管理工作更加有序规范进行,巩固和加强学校的设备管理工作。根据我院沪政院办字[2013]212号文件《上海政法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工作人员办理退休、离校或调离原部门等手续时必须先办理好设备移交手续;担任部门设备管理负责人或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的人员还必须办理好本部门的设备移交手续,并将移交清单交设备处备案,并对设备管理系统数据进行调整。
特别提示,各部门设备管理员应为在编且坐班制职工,请各部门协助我们做好这项工作,敦促相关人员办理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