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处务会制度

发布者:潘文杰发布时间:2024-06-12浏览次数:4276

为加强工作协调,督促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拟定处务会例会制度。

第一条处务会原则上每2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会议时间,由内勤人员另行通知。

第二条 处务会的主要任务是通报、检查、研究、协调、部署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传达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具体贯彻意见;各岗位工作人员通报上次处务会布置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本次处务会或近期工作安排情况;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第三条 参会人员为资产处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例会由处领导或受委托的其他人员召集。由内勤工作人员负责会议通知、议题收集等工作。

第五条 建立第一议题制度,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用好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六条需要在工作例会上议定的其他议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事先准备要点提纲、详细的说明材料、拟解决方案。临时提出的议题材料不充分、情况不明的不予讨论。

第七条 各岗位人员要准确把握各自负责的工作情况、提出针对性思路,准备好通报和需提交研究的内容。提倡说短话、开短会,发言要精炼,不谈与会议无关紧要的内容。

第八条 参会人员务必严格按照工作例会要求,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遵守会议纪律,会中不得无故离开,确保会场秩序和会议质量。

第九条 会议前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2个工作日内做好记录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通过部门网站发布,相关材料由内勤工作人员存档。

第十条 强化督办落实,严格目标考核。凡会议决定的事项,均应按分工抓紧办理,互相监督,并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向后续工作例会汇报。执行结果纳入年终人员岗位考核。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处务会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于2024年6月11日第13次处务会审议通过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