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不得无故脱岗,擅离职守。因公外出办事,要履行告知手续,因病或事请假,要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对服务对象应主动、热情,语言文明,注意形象,讲礼貌。遵守《上海政法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一次性告知制》。
五、办事不拖拉、不推诿、不扯皮或回避矛盾,遵守《上海政法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首问责任制》,
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部门制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廉洁奉公,遵守《资产处重点岗位廉政建设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