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更换项目

发布者:张芳发布时间:2021-10-12浏览次数:1555

       上海政法学院资产处根据学校保卫处的委托,根据学校相关招标采购规章规定,对学校灭火器更换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80000

2、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10天内

3、项目名称:灭火器更换项目

二、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查询的股东关系组成截屏(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内容均需提供原件,原件审阅后退回。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三、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

(1)   响应无效条款:

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

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      磋商函无响应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4)      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5)      资格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6)      响应有效期不足90天的;

7)      不满足“技术要求”中星号内容的,

8)      供应商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服务内容有两个或多个方案的,

9)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人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有效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四、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近三年(从20180701日至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满足以上条件及招标需求所要求的所有服务事宜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20211019日上午11:00(仅此时间段接受报价材料)

递交地点:上海市外青松公路7989号上海政法学院行政楼102(不接收快递)

六、询价会时间、地点:

询价会时间: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3天内

七、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法学院网

八、联系方式:

采 购人:上海政法学院

地址:外青松公路7989

联 系人:吴明

电话:39225072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上海政法学院提出质疑。

     招标需求详见附件

灭火器招标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