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根据学校相关招标采购规章规定,对“混合教学课程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活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 预算上限金额:100000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 要求:制作《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门混合教学课程。聘请继续教育学院发布立项通知后筛选的符合要求的老师进行课程录制,课件须满足继续教育学院在线学习平台使用要求。
3. 完成时间:2023年6月。
二、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 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本次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投标单位与本项目相关单位无利益关系。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网络课程录制经验。提供已制作视频或相关案例者优先考虑。
三、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下午15:00。
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申报文件:
委派授权代表持投标响应文件及资格证明文件,至上海政法学院普陀校区参加报名。投标响应文件包含:
(1)投标函(见询价文件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4)报价一览表(见附件4)
(5)服务方案(见附件5包括服务方案、实施计划、服务承诺及项目进度计划)
(6)资格证明文件(见附件6)
(7)项目业绩表(附件7)
(8)服务承诺书(见附件8)
(9)报价企业概况(格式自定)(附件9)
(10)其他有必要说明情况
注:响应文件1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并统一装入密封袋,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字样,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资格证明文件为下列证件及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与本项目相关单位无利益关系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等原件审核后退回,其他证明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概不退回。以上需提交的资料如有缺漏,代理单位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
3. 递交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三源路175号B204室
四、开标
1. 开标时间: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
2. 开标地点:上海政法学院普陀校区
3. 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俞宏为 杨立颖
电 话: 021-64277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