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学校启动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各部门按要求盘点到物,做到资产清晰、账实相符,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盘点的部门和范围
本次盘点的部门为各二级学院和图书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所有在账固定资产。机关各部门已于前期进行资产清查,不参加此次盘点。
二、盘点工作时间
2023年9月25日——10月20日。
三、盘点方式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登录资产管理系统,自行导出本部门资产数据后,复制到附件“2023年部门盘点清单”-学院资产总清单表。导出方法如下图:
(一)账实相符的资产
所有已入账固定资产需做到账实相符。对比清单逐个核实固定资产实物,设备完好存在账面信息完整无误的,录入“2023二级学院盘点清单”-“账实相符清单”表。
(二)盘盈资产
经核实确认为“有物无账”(盘盈)的资产,录入“2023二级学院盘点清单”-“盘盈清单”表
(三)盘亏资产
经核实确认为“有账无物”(盘亏)的资产,录入“2023二级学院盘点清单”-“有账无物清单”。填入该表的设备,务必在备注栏里填写说明,供学校参考。
盘点清单录入完成后,需核实并计算无误后上报。表间关系计算方式:“学院资产总清单”表总金额栏=“账实相符清单”表总金额栏+“有账无物清单”表总金额栏。
四、盘点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资产进行盘点,并将资产卡片(资产标签)与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等进行分类登记,提出相关处理建议;针对清查盘点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交整改报告。
1.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统筹落实本部门的资产盘点工作,负责将盘点结果统一报送。
2.盘点完成后,编写资产盘点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1,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填写2023年(部门)固定资产盘点清单(见附件2),并将纸质版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314室),电子版发资产处邮箱:shebeichu@shupl.edu.cn。
3.各部门还应对本部门的低值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盘点梳理,如有已无使用价值的低值设备,另行编制清单,报送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4.盘点结束后,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将结合年度考核指标进行抽查。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