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加强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党支部建设的实施细则

发布者:张芳发布时间:2024-02-27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党支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皇家永利,皇家永利网站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工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资产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党支部建设作为党建工作最重要的基本建设,着力发挥党支部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资产处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突出抓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优化党支部设置,严格规范各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师生、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条 资产处党支部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紧紧围绕资产处工作,实现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师生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有力、服务师生有力。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教工党支部的规模一般控制在30人以内,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党员分布和工作需要,分设若干党小组。

第五条 有正式党员7 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 1名副书记。

第六条 资产处党支部应当与管理、服务等职能相对应。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坚持按期换届,上级党组织一般应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资产处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第九条 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资产处党支部须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上一级党组织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十条 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担任资产处党支部书记。

第十一条 强化资产处党支部书记培养培训,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首要任务,把增强党务工作能力作为培训重点,把强化党性锻炼作为重要方式。资产处党组织通过网上学习、集中培训、工作研讨、实践考察等多种方式,结合科研合作、扶贫攻坚、部门挂职等工作,积极为党支部书记搭建实践锻炼平台,不断提高教工党支部书记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注重配备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的青年党员骨干、优秀年轻干部等担任党支部副书记或委员,并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选培养锻炼。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资产处党支部围绕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开展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员工的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在完成资产行政管理任务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支持开展工作,对教职工职称评定、 岗位(职员等级)晋升、考核评价等进行政治把关;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和诉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第四章 党员发展工作 

第十三条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单列教职工党员发展计划,规划好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使党的工作覆盖到每一位青年教职工,主动帮助引导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向党组织靠拢。

第十四条 遵循高知识群体和青年教师思想成长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教育措施,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教职工,党支部书记要尽快找本人谈话,加大跟踪培养力度。对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职工,要把着力点放在教育培养特别是思想入党上,加强入党动机教育,强化实践锻炼,全面深入进行考察。系统组织好青年教职工党章党规党纪、世情党情国情教育强化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第十五条 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一贯表现和对重大问题的态度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在严格标准、程序的同时,优化、改进考察办法,及时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教职工吸收入党。

 

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六条 突出抓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一)把加强教职工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规范党员学习教育制度。资产处党支部每年年初制定党员年度学习整体安排,指导督促落实。教职工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其中,参加三会一课、经组织认定的网络学习时间计入学时)。

(二)把推动讲政治要求贯穿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全过程作 为党支部工作重要着力点。明确党支部对教职工职称评定、岗位 (职员等级)晋升、考核评价等进行政治把关,教育引导机关教职工在各自岗位上建功立业,努力成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示范表率。关心了解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状况,及时回应教职工重大关切,防止各类错误思想文化侵蚀,建立健全预警机制,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三) 把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教职工归属感获得感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重要落脚点。坚持贴近教职工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建立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的服务载体,把党支部建成党员之家、教职工之家,形成教职工有困难找支部、有问题找党员的常态化帮扶机制。依托党支部搭建交流联系平台,从职业规划、激励评价、人文关怀等方面促进教职工成长发展。通过支部委员谈心、支部活动等方式积极做好教职工心理疏导,不断提升教职工心理健康素质,引导教职工保持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安心、热心、舒心、静心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三会一课制度。资产处党支部要组织教职工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听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一般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党支部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严格考勤和缺勤补学制度,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并于每学期末报上级党组织。

第十八条 主题党日制度。全面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每月相对固定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每次确定主题,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交流、过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民主议事、深化岗位行动、开展志愿服务、按月缴纳党费等活动。每年35日、71日统一开展相应的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第十九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要定期进行, 每月不少于1次并做好活动记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

第二十条 谈心谈话制度。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支部委员之间必谈、支部委员与每位党员必谈、支部委员与党外教职工必谈,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对于外出流动党员、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应采取恰当方式进行。谈心谈话要坦诚相见,既要相互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二十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1次教职工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督促教职工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党性强的教职工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按规定程序给予劝其退党或除名。

第二十二条 完善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指导基层党支部建设。

第二十三条 组织关系、党籍管理制度。党员名册信息要全面准确,更新及时;党员档案材料建档规范、齐备。人员调动时,配合做好组织关系接转、档案材料转递,做好衔接和登记工作。对于参加校外教学科研、实习指导、学术交流活动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教职工党员,要及时纳入组织管理;对于出国(境)学习研究的党员,要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加强管理。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及时对违纪违法党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党费收缴、使用及管理制度。教育党员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鼓励设立每月固定的党费交纳日,增强仪式感;党支部定期足额上缴党费,并报送党费清单。严格遵守相关财务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党费,在本支部范围内公示党费使用情况,及时报告年度党费使用情况。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五条 资产处党支部书记应参与资产处工作规划、干部人事、年度考核、提职晋级、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讨论决策,相关情况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党支部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制度,上级党组织认真组织对所辖教工党支部进行评议考核。学校选拔任用党政干部,把担任教工党支部书记经历作为重要条件。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资产处党支部。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资产处党支部负责解释,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2024227日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