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对办公用品或耗材的领用管理。
第二条 管理原则
本着节约成本、合理使用、保证供应的原则,对办公用品或耗材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 采购与保管
(一)办公用品或耗材的采购由部门负责,根据部门需求和预算进行采购。
(二)采购的办公用品或耗材应符合质量要求,价格合理,品牌型号与需求相符。
(三)采购回来的办公用品或耗材由部门指定的保管员进行验收、登记、入库,确保数量准确、质量合格。
第四条 领用程序
(一)部门工作人员领用办公用品或耗材应填写领用申请表,明确填写领用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到部门指定的领取地点领取。
(二)领用人在领取办公用品或耗材时应出示并签署领用单,确认所领用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
(三)领用单应由领用人和保管员签字确认,备存档案。
第五条 领用原则
(一)领用办公用品或耗材应符合工作需要,不得超出实际需求。
(二)领用办公用品或耗材前应查询库存情况,优先使用库存中的物品。
(三)领用办公用品或耗材后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得私自转借、私自销售或其他非法操作。
第六条 报废处理
对于已经损坏或无法使用的办公用品或耗材,应进行回收或处理,以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第七条 监督与检查
保管员定期对办公用品或耗材的领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领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于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自资产处处务会议审议通过(经2024年4月22日处务会议)后施行,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附表:资产处办公用品和耗材领用申请登记表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