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验实训室所属各二级学院和部门:
为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学校实验实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上海政法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在全校开展2024年度实验实训室固定资产专项清查工作。
一、清查工作目标
(一)通过此次专项清查,厘清实验实训固定资产家底;
(二)实现学校资产台账科目名称与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登记目录一致;
(三)实验实训室设备存放地点明确;
(四)梳理出过时信息,清查数据结果服务于学校发展决策。
二、清查基准日和清查对象
截至2024年4月30日的所有在账实验实训室固定资产。
三、自查工作时间
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31日。
四、清查报告(自查报告、数据清查表)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6月5日。
五、抽查工作时间
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28日。
六、清查工作方法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提供此次清查数据,由教务处分发到拥有实验实训室的各二级学院和部门。相关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负责清查、盘点、编写相应内容。
(一)清查盘点情况
所有已入账固定资产需做到逐件清查,将资产卡片(含资产标签)与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照清单,逐个核实固定资产实物,按清查实际情况,在“2024专项清查清单”-“盘点情况”下拉表中如实填报账实相符、盘亏的资产。
(二)详细地址变更
实验实训室资产设备存放地发生变更的,录入“2024专项清查清单”-“详细地址变更”。
(三)备注
“2024专项清查清单”单中“科室”一栏为实验室名称,如为空或名称不对,需在“备注”栏填写实验室名称,该名称须与教务处登记名称一致;实验实训室发生实际变更、保管人变更于此处填写;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在此填写。
(四)其他
经核实确认为“有物无账”(盘盈)的资产,录入“2024专项清查清单”-“盘盈清单”表。
七、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二级学院和部门应高度重视,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人员,保证实验实训室固定资产专项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二级学院和部门要做好动员、培训、宣传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学院和部门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二级学院和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实验实训室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处理。
(四)清查工作完成后,针对清查盘点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编写清查工作报告(主管领导签字、盖部门公章),填写2024年度学校实验实训室固定资产专项清查表(由教务处分发),所有纸质版材料报送到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318),电子版材料发资产处邮箱:shebeichu@shupl.edu.cn。
特此通知。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教务处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