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树立节约意识、减少不必要开支,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 29号)和《上海政法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在全校开展2024年度固定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一、清查核实目的
固定资产清查核实是国有资产清查核实中的重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检查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规范,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二、清查核实范围
(一)全面梳理和掌握学校行政办公类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以及使用情况,确保账实相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此次重点核查各部门的办公家具、办公电脑使用状态,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三、清查核实基准日
本次清查基准日为截至2024年9月30日,在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所有办公家具、办公用电脑。
四、清查核实方法
固定资产清查核实采用普查和抽查相结合、全面清查和专项清查相补充的方法,重点查清固定资产的账务数据(账务准确性,有无错账)、有账无物(盘亏)、有物无账(盘盈)和待处置数据(待报废、待划转等)的情况。
五、清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4.10.16-2024.10.31)
1.各部门根据资产管理系统台账,对清查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自查(见附件:各部门资产汇总清单)。
2.材料报送。请于10月31日(周四)下班前将本部门资产清查报告(格式见附件)及相关表格(资产汇总清单、盘盈清单、盘亏清单、办公室明细表等)纸质盖章版报送资产处(行政楼318,联系人:毛彬彬;联系电话:39225170),电子版发送至shebeichu@shupl.edu.cn)。
(二)核查阶段(2024.11.01-2024.11.20)
资产处根据部门、学院的自查结果,组织专人进行现场核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清查核实工作,按时提交清查盘点表以及自查报告。
(二)清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提交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将会存档,纳入年终二级管理考核评分。
特此通知。
附件1:各部门资产汇总清单
2:固定资产清查报告格式
固定资产清查报告格式.docx各部门学院资产汇总清单.rar
上海政法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