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为进一步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切实履行招标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对评标代表的监督管理,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结合学校实际,拟订了《上海政法学院评标代表委派管理暂行办法》,现面向全校广泛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填写至修改意见表,于11月6日(周三)16:00点之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也可书面送达求实楼318资产处。
联系人:潘文杰;
联系电话:39225170;
邮箱:panwenjie@shupl.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评标代表委派管理暂行办法》;
2.《上海政法学院评标代表委派管理暂行办法》修改意见表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评标代表委派管理暂行办法》.docx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评标代表委派管理暂行办法》修改意见表.docx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