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资产处根据学校后勤保障处的委托,根据学校相关招标采购规章规定,对上海政法学院燃气炉及太阳能设备系统维护保养项目进行公开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政法学院燃气炉及太阳能设备系统维护保养项目
2.预算金额:10万元
3.项目期限:2025年4月1日—2026年3月31日
详细介绍见附件。
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投标人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2.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8日10时00分
2.递交地点:上海市外青松公路7989号上海政法学院求实楼318室潘老师(39225170)
3.相关要求:报价文件需进行密封,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
1.报价函(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2.服务项目报价单;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投标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单位业绩资料、资质材料;
6.维护保养技术方案;
7.零配件价格报价表;
8.以上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U盘)。
*注: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评标办法:
1.本采购项目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并综合考虑价格和服务等方面,择优评选出本项目的中标人。
2.上述第四条(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中,任意一项内容有缺失或不符合规定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六、评标时间、地点:
时间: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五天内。地点:资产处。
七、公告发布媒体:
上海政法学院校官网-招标公告
网址链接: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上海政法学院提出质疑。
附件:上海政法学院燃气炉及太阳能设备系统维护保养项目招标技术需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