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信息动态

2018年第二批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10-29 浏览次数: 1

       2018年第二批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上海市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上海政法学院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学校党委决定,受组织部委托,审计处将于2018年10月26日起委派审计组,开展2018年第二批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本次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如下:

1、应用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人胡戎恩同志自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

2、原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王明华同志自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

3、原司法研究所所长杨寅同志自2012年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

4、原图书馆馆长毕秀水同志自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

5、原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同志自2016年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

6、原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处)主任刘志强同志自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

7、原招生毕业办公室主任张军同志自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

8、宣传部副部长刘伟伟同志自2016年3月至2018年5月14日期间;

9、国际交流学院院长兼总支书记欧阳美和同志自2015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

10、合作发展处处长王晓宇同志自2015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

11、后勤保障中心主任祝耀明同志自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

12、设备处处长凌斌同志自2014年1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

13、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段晓英同志自2015年6月至2017年12月期间。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联系方式:39225156

联系邮箱:shenji@shupl.edu.cn

办公室:求实楼5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