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信息来源: 审计处 发布日期: 2021-09-28 浏览次数: 10
2021年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上海市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上海政法学院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学校党委决定,受组织部委托,审计处将于2021年9月23日起委派审计组,开展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本次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如下:
1、原研究生处处长赵俊同志自2015.07至2021.05期间;
2、发展规划处处长、高教研究所所长、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石其宝同志自2015.05-2021.06期间;
3、人事处处长、离退休党总支书记、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韩同兰同志自2016.10-2021.06期间;
4、计财处处长叶玮同志自2016.1月至2021.06期间;
5、基本建设办公室主任张燕同志自2016.01-2021.06期间;
6、教务处处长袁胜育同志自2016.12-2021.06期间;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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